金融創新及所涉風險

匯思

2008年02月28日

金融創新及所涉風險

監管機構設法善用金融創新的潛在動力之餘,也必須妥善管理涉及的風險。

我上星期在《觀點》文章中指出,金融創新是導致目前金融市場動盪的其中一個背景因素,並且預告將會續談。

金融創新能提高資金融通的效率,令部分投資者取得較高的經風險調整後的回報及部分借款人能以較低成本獲得貸款;亦可以幫助金融中介機構拓展更多商機、增加盈利、聘用更多員工,以及發放更高薪酬與花紅。

換言之,金融創新能使投資者、借款人與金融中介機構同時受惠。

但若要真正體現金融創新的益處,必先要符合一個背後的假設,就是有關的金融體系在資金融通方面的效率本身有待提高。從許多實際例子看,這個假設確實普遍適用:例如金融工具風險特質與投資者風險意欲之間的錯配;金融工具缺乏多元化,令投資者難有選擇;以及市場不夠開放,令金融中介機構可以賺取被一般認為是過高的利潤等,都是相當常見的。

導致資金融通效率不高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監管當局為了維持金融穩定及為投資者與存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而設立限制。金融創新可能涉及利用各市場監管標準不一來鑽空子迴避監管,這可能是由於金融中介機構設法運用有限資金,而往往忽略了資料披露與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在金融系統層面上,金融中介機構推動金融創新存在矛盾是不爭的事實。這些機構的經營目標是要爭取最高利潤,但同時金融創新有助提高資金融通效率,並可能減低投資者回報與借款人資金成本之間的差距,亦即減低中介機構的得益。因此長遠而言,金融中介機構涉足金融創新最終有可能令其盈利受到影響。個別機構可能暫時仍未發覺這一點,所以為求得到短暫盈利仍會很積極參與金融創新,以致誤解或忽視金融創新所涉及的風險─更不用說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構成的風險了。

因此,金融創新除了為投資者、借款人與金融中介機構帶來好處外,亦會製造出一些有可能超出市場人士與監管機構所能理解或管理的複雜風險。諷刺的是,儘管上述三方最初都曾因金融創新而受惠,但這些風險最終可能對他們都造成重大損害:投資者所持資產的風險回報配對可能不如他們原來想像般吸引;借款人進行更大倍數的槓桿式運作,卻因為投資者重新評估風險,令有關金融產品市場萎縮,以致要面對信貸突然收緊及資金成本激增;金融中介機構亦可能要承擔以往不知不覺間承受的風險所帶來的虧損,例如原已透過信貸風險轉移安排轉嫁出去的風險,卻突然像回馬槍般重臨他們身上。

對負責維持全球及本地金融體系健全的監管機構來說,設法善用金融創新的潛在動力,仍是一項重要任務。識別及管理金融創新涉及的風險(尤其屬系統性質的),對在本地與全球層面上維繫金融穩定以至取得持續的經濟增長都極具關鍵性。目前有關各方仍在盡力救火,但我深信未來幾個月有關方面都要將注意力轉向這一點。金融穩定論壇在亞洲金融危機後成立,旨在應付這類國際事項,作為論壇成員,我期待在這重要任務上繼續積極參與。

任志剛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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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