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資金從內地有序流出

匯思

2007年11月29日

外幣資金從內地有序流出

設立渠道讓內地居民可以將自有的外幣資金規範及有序地調到境外,會較設法堵截為佳。

資金像流水一樣,很多時候遇到障礙便會自然另覓流通途徑。面對強烈的資金跨境流動需求,管制措施往往只會逼使資金通過地下渠道流動。但地下渠道良莠不齊,不良經營手法可以說是層出不窮,使具有合理需要跨境調動資金的人士的權益缺乏保障。有人可能會認為這是無可奈何的現實,正所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要完全禁絕資金利用地下通道流動是困難的。我反而認為,設立規範的渠道讓資金有序地跨境流動,從而取代地下渠道,才是更為可取和積極的做法。

可能我不太了解內地對於個人資金調動的規管制度;其實大家都需要加深認識內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政策和措施。當中相互關係著複雜的政策考慮,包括維持貨幣與金融穩定的重大宏觀經濟目標、存戶和投資者利益的保障、個人對提升儲蓄(經風險調整後的)回報的合理願望,以及存戶自由提取並使用銀行存款的權利。

維持貨幣與金融穩定對經濟的持續增長和發展至為重要,是一項重大的政策目標。對於內地目前應採取甚麼貨幣及金融政策,不同人會有不同意見。有些人認為內地應該繼續維持對資本項目交易較為嚴格的外匯管制;有些人則指出內地龐大的經常項目順差以及外匯儲備的迅速增加,導致金融體系流動性過剩,因此現在是放寬資本項目管制的適當時機。從通脹有所加劇及貨幣面對升值壓力的情況來看,放寬有關管制的需要早已存在。當然,金融改革開放需要按照可控性、漸進性及主動性的原則推進。目前有關討論的共識,大方向似乎也是支持促進資金的有序流出。照我個人來看,讓內地個人投資者有秩序地進行境外投資,應該是很值得探討的政策。

涉及幣種轉換的資金流動(例如以人民幣轉換為港元),與同一幣種資金的跨境流動(例如港元由內地流入香港),兩者可以區分處理。對於前者可能需要較為審慎,後者則應該可以相對放鬆。對於已經持有外幣資金的內地居民,只能以存款形式把有關資金存放在內地的銀行系統裡賺取低息,而不可把自己的外幣資金調出境外通過各種投資渠道獲得更高風險調整回報,未免有點嚴苛。容許個人把自有的外幣資金,例如港元調到香港,固然會增加內地個人對外幣的需求。但這正是大家所希望發生的情況,符合內地目前較為特殊的宏觀貨幣環境的需要。鑑於內地現行每人每年人民幣兌換外幣不得超過50,000美元等值金額的限制,此項措施仍然有相當高的可控性。

每個人對風險與回報的偏好各有不同,因此投資選擇最好由個人自己決定,有關當局不宜代為作主,從而避免造成道德風險。但與此同時,投資者,尤其小投資者,必須得到保障。因此,適當的投資者保障安排有其存在的必要,例如需要對集資者及金融中介機構訂出信息披露的要求、規管金融市場及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香港在這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好,更可說是達到了最高的國際標準。縱使香港的保障投資者安排的運作背景是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但就著保障投資者來說,無論是香港或者是內地投資者,能夠獲得的保障都是相同的。如果認為內地投資者跨境投資需要更多保障,可以考慮設立合適的門檻,只容許持有資金額較大並且承受風險能力較強的投資者通過有關新設的渠道進行境外投資。

任志剛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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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