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本港銀行的資料披露水平

匯思

2006年09月07日

提高本港銀行的資料披露水平

「銀行業(披露)規則」將會提高銀行資料披露水平,從而惠及銀行,並有助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健及效率。

金管局於上星期發表「銀行業(披露)規則」以進行法定諮詢。顧名思義,這套規則是關於認可機構的資料披露,也是為實施《資本協定二》而在最近期推出(亦是最後)的一個實施政策組件。《資本協定二》的三項支柱具相輔相成的作用,其中第一及第二支柱分別所載的最低資本要求與監管檢討程序,與第三支柱所載的透過銀行資料披露加強市場自律的規定互相配合。

透過提高銀行資料披露水平來增加透明度,可鼓勵市場自我監督,讓妥善管理風險的銀行得到獎勵,管理風險有欠審慎的則受到懲罰,從而令監管機構的工作更具成效。此外,提高透明度可為銀行帶來實際得益,讓它們更有效率地進入資本市場及接觸更多不同的交易對手。最後,由於提高銀行透明度,市場人士可識別不夠穩健的銀行,從而減少可能引發銀行擠提的不明朗因素,並有助減少系統性問題,令整個金融體系受惠。換言之,提高透明度是達致更穩健及有效率的金融體系的主要條件。

有見及此,金管局一直致力制訂鼓勵銀行提高資料披露水平的有關政策,其中包括按照《銀行業條例》,銀行須披露年度帳目,及符合足夠的資料披露要求才可成為認可機構,金管局亦以《監管政策手冊》章節形式發出多個法定的資料披露指引,詳載認可機構就資產負債表、收益表及資本充足比率的資料披露要求。

為配合實施《資本協定二》,金管局認為有需要擴充上述的披露架構,以反映第三支柱建議的披露要求。第三支柱與第一支柱同樣採取風險及原則為本的監管模式,都是將焦點放在認可機構對其業務風險的自我評估及管理上。披露要求的主要目的是讓銀行證明本身已具備穩健的風險管理制度,並能夠識別及管理各種風險。

按照第三支柱的建議,「銀行業(披露)規則」將會就認可機構財務資料的披露而引入的風險元素較目前為大。該套規則將會設立不同的資料披露程度,資料披露要求會視乎認可機構採用何種方法來計算資本充足要求而定,這些方法包括基本、標準或內部評級計算法。業務規模較小及運作較簡單的認可機構可採用基本計算法,其須遵守的披露程度與現行《財務資料披露指引》接近;但採用內部評級計算法的認可機構,則需要大幅度提高資料披露程度,讓市場人士可評估其內部風險評級制度是否穩健及具成效。換言之,採用後者的認可機構所要付出的部分「代價」,就是須向市場人士證明其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已達到基本的穩健水平。

金管局亦藉此機會更新其資料披露架構,以反映香港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會計準則。其中,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要求的資料披露程度與舊有會計準則相比顯著提高,而其他新訂的會計準則亦導致了資產負債表及收益表的披露要求的修訂。因此,即使並非實施《資本協定二》,現有的披露架構亦須作出修訂,而新的會計準則是從管理層的角度出發,亦反映第三支柱重視風險的原則。此外,使用有關財務資料的人士,亦清楚表明希望掌握更多有關認可機構承受中國內地風險的資料,因此披露規則已加入有關條文。

披露規則與現行披露指引的另一重大分別,是前者將具附屬法例的地位,因此須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不遵守披露規則會構成刑事罪行,故此認可機構應盡早評估是否需要提升系統,以確保合規。對認可機構來說,披露規則不應純粹視作一套為遵守而遵守的條文,因為真正的挑戰是在於它們如何以最具效率、貫徹及深入的方式,提供更多有關其風險及資本管理的資料以符合分析員、投資者及評級機構的要求。

雖然銀行可能要多一點時間才充分體會增加資料披露的好處,但長遠而言,遵守這些規則的得益將會多於付出的成本。除了上述有關加強監管機構的有效監管及促進銀行體系穩定的整體得益外,增加披露資料的認可機構亦會直接受惠。若認可機構具備穩健的風險管理制度,資金成本將可降低,借貸條件亦可增強(包括享有較長貸款期及需要提供較少抵押品)。此外,遇到市場受壓的時候,資料披露水平較高的認可機構會有更多機會循不同來源獲取資本金。由於市場要求香港銀行持有額外資金以應付不可預見的風險,增加透明度應有助認可機構證明它們能夠識別及管理這些風險,從而更有效地運用資本金。

 

唐培新
銀行政策部助理總裁

200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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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