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國際標準

匯思

2006年04月13日

實施國際標準

金管局會經過深思熟慮,才落實執行任何新監管標準,務求在成本與效益間取得平衡。

我有份參與的金融穩定論壇,近期就國際標準的制訂過程是否符合應有理想效果的討論,發表了意見。近年來,金融界的新標準相繼推出,雖然每一項新標準均有其背後的好處,但要將它們有效率和具成效地一一實施,對監管當局來說無疑是一項挑戰。

過去幾年,不少重大、嶄新並影響銀行業的監管標準相繼推出,其中包括新的資本充足標準(即《資本協定二》)、新的打擊清洗黑錢規定,以及新的會計準則。業界要同時應付這些新標準,負擔確實不輕。

我們在香港深明這個情況。理論上,我們可選擇不實施某些新標準,或者至少分階段落實,以延長實施時間表,但這樣做則可能會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因為全球其他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現正積極準備,甚至已經落實執行這些國際標準及最佳做法,若我們落後於它們,恐怕我們的聲譽會因而受損。

事實上,很多香港銀行和公司的經營點都遍及全球,它們均希望在香港採用跟其他地區一致的標準及做法。例如,大型國際銀行會在全球各地採納《資本協定二》的標準,它們自然希望在香港亦可以使用。同一道理,大型企業在採納新的會計準則時,亦不希望香港的標準和做法與其他地區有所不同。因此,香港必須確保監管及會計標準都符合國際水平。

既然香港不應對新的國際標準「說不」,我們怎樣才可以更容易及更合乎成本效益地落實執行呢?

讓我以《資本協定二》的落實執行作為一個例子。我們的做法分為三個方面。首先,我們用了不少精力進行諮詢,以聆聽業界對實施時間表、方法,以及希望監管機構提供哪些指引的意見。第二,我們在具體實施時,很多方面都作出彈性處理,包括給予準備採用較高級方法的銀行一段較長的過渡期,以及設計一個簡化的方法,讓規模較小且並不希望亦不需要採用較高級方法的銀行使用。第三,我們積極協調香港與海外監管機構的要求,確保在不同地區設有業務的銀行不會面對不一致的監管規定。

我們相信這個做法將會令《資本協定二》在香港的實施過程更順利。我亦深信業界會同意,對香港來說,致力與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看齊,跟倫敦、巴黎、法蘭克福及東京等地一起成為全球首批推行《資本協定二》的地區,是很重要的。

說回我文章開始時,提及國際金融論壇所關注的國際標準訂立過程的問題。到底香港在實施《資本協定二》的標準時,有什麼心得可以分享呢?我相信有幾點。首先,若要有效推行新標準,在定出如何實施及何時實施這些標準的過程中,要讓受影響的認可機構有機會參與。第二,應該採取務實和靈活的做法,並適當地考慮本地特有的因素。第三,實施新標準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要使這些標準與其他監管機構的規定一致。第四,應盡量確保實施過程符合成本效益,並仔細考慮實施新標準會對銀行造成的額外行政負擔。

我們在香港推出任何新的監管建議時,都會依循這些大原則,務求在成本與效益之間取得平衡。我亦希望所有訂立標準的機構及監管機構亦會在國際層面貫徹採用這些原則。

 

任志剛

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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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