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與離岸金融中心

匯思

2005年03月10日

海外投資與離岸金融中心

這是第三篇有關金融市場的一些非主流意見。本篇內容討論海外投資及離岸金融中心這兩個課題。

海外投資

一般認為海外(直接及組合)投資總是好的。無論是海外儲蓄直接投放至本地項目也好,抑或透過金融中介渠道間接將海外儲蓄引導至本地投資也好,都能促進經濟增長及發展。而且海外直接投資有助引入新的生產技術,海外組合投資則能促進金融體系發展。然而,若有關經濟體系的本地儲蓄率已處於極高水平,例如達到本地生產總值的30%至40%,那麼吸引海外儲蓄至本地投資是否真的這樣重要呢?還是應該優先考慮發展及保障安全穩妥、多元化及高效率的本地金融中介渠道?事實上,若能將所有本地儲蓄都引導至本地投資,即是說投資率亦達到本地生產總值的30%至40%,那麼要處理的問題便是過度投資,而不是資金不足了。

從全球角度來看,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資金自由流動,確保儲蓄被吸引至經風險調整後最高回報的投資機會。但世事沒有完美,而且從維持貨幣與金融穩定的過程來看,開放資本帳的風險又極高。中國內地等儲蓄率高企的經濟體系進行改革開放時,要特別留意有效引導本地儲蓄至本地投資。吸引海外專家對技能肯定會有幫助,但對於吸引海外投資的好處我卻有保留,因為我們最多只能預期海外投資是能共富貴但不能共患難的朋友。

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中心是好是壞,主要視乎有關情況而定。不過,在國際金融社會中,最好是能夠避免被標籤為「離岸金融中心」。事實上,在1997至98年的金融危機後不久,G10政府成立的金融穩定論壇一直就離岸金融中心需要提升監管與資料披露標準的課題進行討論。很不幸,香港被列入論壇的離岸金融中心名單,儘管我們名列首位,是其他離岸金融中心仿傚的楷模,但這個標籤仍然令人覺得不對勁,原因是根據監管規定,某些金融活動在本土是被禁止的,所以才要到離岸金融中心進行。香港是金融穩定論壇少數非G10成員經濟體系之一,我一直要求將香港從該名單上除名。有時這個標籤亦會與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拉上關係。我必須指出,在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目的,並不是要逃避內地的監管。香港的監管標準達到國際水平,希望逃避監管的人是沒有機會得逞的。在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目的是作為內地開放金融的試點,並作好準備以能在內地開放金融的過程中早着先機,拓展在人民幣金融業務市場中的佔有率(當然是在這項業務的國際市場上佔有最大的份額)。若在這個過程中,香港憑藉其先進及穩健的金融基建,能夠在內地的國內金融中介中發揮重要作用,當然就更理想。因此我認為稱呼香港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並不是很恰當。

 

任志剛

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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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