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金融中介活動

匯思

2004年12月16日

促進金融中介活動

金融中介 - 即把儲蓄引導至投資的過程 - 是金融體系存在的目的。監管機構的責任就是平衡其中各方的利益。

讀者可能會留意到我曾在本欄反覆強調金融中介機制(即把儲蓄引導至投資的過程)對經濟增長及發展的重要。我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金融中介本來就是金融體系存在的首要目標,但這一點在金融體系的發展及運作過程中很容易被忽略,或淪為只屬次要的考慮。

金融中介活動牽涉很多不同方面,包括持有儲蓄的人、需要資金投資的人,以及金融中介人。他們的利益不同,角色亦有異。持有儲蓄的固然希望以最小風險獲取最大回報。尋找資金的就盡量以最低成本及最少的附帶條件獲取融資。金融中介人則希望在提供服務予儲蓄者與借款人時,盡可能發揮最大的影響力,並從中獲取最大的利潤。將儲蓄中轉作投資的機制是經濟增長與發展的關鍵,監管機構的要務,就是盡量平衡這些不同的利益,以及促進中介機制的穩定、健全、多元發展與效率。

完全順應自由市場發展,即當局對金融中介機制毫不參與,避免承受有關的道德風險,固然有莫大的吸引,但基於一些明顯的理由,這卻是行不通的。上述三方面對金融中介機制的運作方式都有不同影響,它們為保障本身利益而組織起來成為一股力量的能力亦不相同。手頭儲蓄有限的人士是沒有能力保障自己的,相反金融中介人往往能夠組織起來,在提供服務及釐定價格方面達成一致的做法,但這不一定會促進自由競爭。至於物色投資資金的人士,則視乎他們在市場的影響力而定,其主宰借貸條件及條款的能力亦高低有別。在此情況下,我們需要監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的有關當局。事實上,這些監管機構已成為各地金融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即使如此,監管當局要有效執行職務及保障公眾利益,亦並非暢通無阻。

回顧任何金融體系的發展歷程,我們無可避免都可以事後孔明,發現某些事件(甚至影響極大的危機)或許可以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來處理。但重要的是若未能先發制人加以防範,便要從錯誤中汲取教訓。若有幸能及早發現問題所在,便應果斷地採取有效措施改革金融體系。要在平靜的日子改變現狀,遇到的阻力恐怕比在危機當前的大,但這些事情總不嫌過早,無論如何應盡量爭取及早處理。如果能夠全面解釋改革措施的目的,並與各有關方面理性商討,便可事半功倍,不但增加推行改革的成效,更能避免許多負面的情緒反應。

我們在這方面有不少好的例子,包括撤銷《利率規則》、引入存款保障制度、促進業界共用商業及個人信貸資料,以及制定《銀行營運守則》與其他不同的監管措施。這些都是就銀行體系這個特定的金融中介渠道推行的措施,而論穩健程度及效率水平,本港的銀行體系在全球榜上位於前列位置。此外,本港更致力推動金融中介渠道的多元化發展,其中包括發展債券市場來加強金融穩定。這項工作早在90年代已經展開,最先推出的是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這個計劃迄今已發展至1,220億港元的市場規模,並且成為債券定價的基準,以及建立了可供其他債券使用的交收結算機制。但我們仍需加倍努力,使本港金融中介活動邁向更多元化的層面。

金融改革未必可以立竿見影,即時顯現成果,但我希望亦深信這具前瞻性的改革路向可以持之以恆。無論是手持儲蓄或尋找投資資金的人,都可利用本港的金融體系(即使現時存款息率偏低);金融中介人亦應能充分明白有效的金融體系要符合廣大的公眾利益。謹此希望有關各方繼續支持金融改革的工作。

 

任志剛

200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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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