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行債券

匯思

2003年12月04日

政府發行債券

政府正在研究會否發行債券,為資本項目提供融資。金管局會盡力協助。

財政司司長於2003年10月22日在立法會提出有關公共財政的策略。他指政府可能會發行債券,為涉及香港長遠經濟利益的資本項目提供融資。他強調發行債券融資所得將會用作資本支出而不是經常支出,並指出發債可能會有利香港資本市場的發展,並為市民大眾提供多一個投資渠道。我很同意他的看法。

由於有需要引入貨幣政策工具來進行有效的貨幣管理,金管局在1990年起已致力發展本港的債券市場。由於市場對優質港元定息工具求過於供,我們透過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已能在一段較短的時間內應付市場的殷切需求。我們引入市場莊家制,以確保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在二手市場有一定的流動性及有效釐定價格,藉此為最短期限以至10年期的債券建立了可靠的基準收益率曲線。此外,我們又致力建設市場基建,即債券交易方面的支付結算安排,以促進債券市場的健全發展。這項基建由金管局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簡稱CMU結算系統)負責運作,並與主要的國際中央債務證券託管機構(如歐洲結算系統及明訊結算系統)聯網,使國際投資者可持有或買賣存放在CMU結算系統的債券。

我們藉此在發行及營運債市基建方面累積了全面及獨特的經驗,並推而廣之先後為若干個發債體提供有效的服務。事實上,金管局為外匯基金發行債券,本身已是一手市場的定期發債體,每季發行約值40億港元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金管局亦是二手市場的莊家,為約值1,200億港元的未償還外匯基金債券提供支持。假若政府決定發債,無論是臨時性質抑或類似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定期計劃,有關安排都可以很快完成。我們相信政策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就此進行內部磋商,以至有需要由立法會審議有關決議等程序時,有關籌備工作已可同步進行。

我在這裏並非要為金管局賣廣告,但至少從成本效益、時間效率及市場發展的角度來看,金管局在這方面都可能是最具條件的。當然還有其他因素需要考慮,金管局亦有本身的局限,例如要為投資者鋪紅地氈便不是我們的所長。此外,如果私營機構同樣稱職,我們實在不願意與它們競爭。我們在這事項上的態度是無論政府需要任何協助,我們都願意盡力配合,只要金管局的資源是用得合法便可以。事實上,金管局的前身即外匯基金管理局,便曾在90年代初代政府發行債券。當時為協助發展債券市場,政府在6次發債行動中合共發行了30億港元的兩年期政府債券。但由於當時政府財政錄得龐大盈餘,無需舉債,因此經過試行期後已由外匯基金債券所取代,而市場發展的重要性亦變得較發展貨幣管理工具的目標為次。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行之有效,政府發行債券以其作為藍本可令市場迅速接受,並且已備有市場熟悉的上市安排及既定的零售投資安排。另一方面,視乎政府債券的結構安排而定,我們正在研究容許將政府債券與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相同看待的利弊。這項安排可讓銀行利用政府債券作為獲取貼現窗服務的抵押品,從而確保政府債券與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一樣能以有利條件定價。就目前而言,長至10年期的外匯基金債券與同期美國國庫券的息率差不多是相同的。但金管局內部及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貨幣發行委員會仍須就有關安排所牽涉的重要貨幣事項進行討論和研究。

 

任志剛

200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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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