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自動櫃員機騙案

匯思

2003年10月23日

防範自動櫃員機騙案

銀行及客戶對防範自動櫃員機騙案均有責任。

讀者可能都留意到最近報導有關自動櫃員機提款的騙案。雖然香港至今發生這類案件的次數不如很多其他地區般頻密,但這是嚴重事件,因此我們已促請銀行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以為銀行本身及客戶提供保障,同時亦勸諭銀行主動處理客戶的有關投訴。銀行對這些建議已作出適當回應,並正積極處理。

經徵詢銀行意見後制定的《銀行營運守則》,有頗大篇幅闡述有關向客戶提供卡服務的條文。該守則第30條訂明,若有利用假卡進行交易,而持卡人並無欺詐或嚴重疏忽的行為,發卡人便應承擔由此引致的全部損失。換句話說,自動櫃員機騙案會令銀行遭受財務損失,亦可能會影響客戶使用自動櫃員機的信心,這正好與銀行界鼓勵客戶多用電子化銀行服務的做法背道而馳。由此可見,銀行致力防範自動櫃員機騙案,實在符合其本身的利益。

香港這類懷疑騙案中,相信最少有一部分是與自動櫃員機有關裝置曾被改動有關。因此,銀行方面有需要採取預防措施,以能更妥善保障設於較不安全位置的自動櫃員機。銀行需要採取何種適當的預防措施,當然應由銀行自行決定。但基於自動櫃員機騙案若不受到遏止可能對存戶信心造成影響,我們已主動與銀行及自動櫃員機網絡供應商討論這個問題,並於10月14日向銀行發出通告,促請它們考慮採取下述的預防措施:

  1. 加強自動櫃員機的保安設施;

  2. 裝設閉路電視,持續監視自動櫃員機;

  3. 設立能記存自動櫃員機卡或信用卡上有關資料的機制,以協助銀行確定是否有利用假卡來進行未經授權的自動櫃員機交易;

  4. 增加在辦公時間及其他時間巡查自動櫃員機的次數;

  5. 鼓勵客戶舉報在自動櫃員機範圍發現到的任何可疑裝置,並在該處標明舉報的電話號碼;及

  6. 提醒客戶注意不尋常的交易情況。

 

我們最近亦向有提供自動櫃員機服務的銀行發出調查,收集有關它們已採取或準備採取保障自動櫃員機預防措施的資料。我們將會評估各銀行的措施,如有需要,亦會要求它們予以加強。我們的監管人員亦會監察及跟進各銀行在推行適當的預防措施方面的進展。

另一方面,存戶亦要加倍小心保障自己所使用的卡及個人密碼。銀行方面會在自動櫃員機附上標貼及印製其他宣傳物料,提醒客戶注意這一點。若客戶不幸成為自動櫃員機騙案的受害人,我們亦在通告中提醒銀行在處理這些個案時應注意金管局在《監管政策手冊》所載的「處理投訴的程序」。銀行必須設立適當的制度,確保對客戶投訴展開全面及迅速的調查,並使投訴獲得完滿解決。由於這類案件牽涉懷疑詐騙成分,因此應盡快向警方舉報,但銀行亦應迅速進行內部調查,並通知投訴人有關的進展。銀行一旦從內部調查搜集得到足夠證據,證明客戶應獲得賠償,便應立即落實賠償的程序,而不應等待警方的報告。

 

任志剛

200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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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