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銀監會簽訂諒解備忘錄

匯思

2003年08月28日

與銀監會簽訂諒解備忘錄

基於中港兩地跨境銀行業務不斷發展,本周金管局與新成立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為雙方合作提供了藍本。

本周初我到了上海,代表金管局與新成立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先生簽訂諒解備忘錄。過去多年,金管局與一些在港設有以分行或附屬機構經營跨境銀行業務的地方的海外銀行監管機構都有簽訂類似的備忘錄。就中港兩地銀行彼此在對方境內設行的數目,以及兩地經濟迅速融合而言,今次與銀監會所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可算是最重要的一份。

銀監會與金管局之間的諒解備忘錄,訂明了雙方合作的架構。鑑於兩地銀行體制存在重大的結構性差距,這份文件顯得尤其重要。這些差距反映出兩地銀行體制不同的歷史發展與政治及經濟特質,因此兩地銀行亦無可避免有不同的管治安排。此外,銀行監管方法有所不同(精神或許分別不大,但形式卻不同),容許銀行經營業務的自由度亦各異。這些不同的具體做法及方法,對在兩地均有業務的銀行,以至各自負責維持銀行體系整體穩定及有效運作的監管機構,都帶來挑戰。因此,銀監會與金管局的對話和合作,顯得格外重要。

監管合作的第一步是互相交換信息及資料,而這正是諒解備忘錄的要點之一。根據備忘錄,兩者會互相保持聯繫,並就兩地銀行向對方提供有關「重要監管問題」的信息。如有需要採取補救行動以處理這種問題,亦會盡快通知對方,並盡可能在採取適當的監管行動前就這樣做。若某銀行遇到財政困難,可能對該行在對方境內的業務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兩地監管當局的緊密聯繫(包括互相傳達適當信息)實在很重要,因此諒解備忘錄內就此訂明了有關的安排。諒解備忘錄亦訂明雙方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在監管過程中應對方要求提供信息。備忘錄亦載明嚴格的保密條文。

由於中港銀行體系不少最新發展都是兩地共同關心,兩地監管當局緊密合作是很有需要的。雙方員工在工作層面的非正式接觸,固然會繼續下去。但除此之外,銀監會與金管局代表每年定期召開兩次正式會議,亦很重要。我們利用今次在上海簽訂諒解備忘錄之便,舉行了首次會議,會議討論內容範圍廣泛,非常具建設性。

以往未簽訂諒解備忘錄時,兩地審批對方境內銀行在本地設立分行或附屬機構或參股對方境內銀行的申請前,兩地監管當局都有事先徵求對方同意的做法。現在這個做法已在備忘錄內正式訂明,其中「參股」是指持有被收購銀行最少10%的股份。此外,諒解備忘錄正式規定雙方事先通知對方現場審查本地銀行在對方境內分行及附屬機構的計劃,並可要求對方代表其進行這些現場審查。

這份諒解備忘錄的簽訂代表了銀監會與金管局建立緊密工作關係的良好開端。隨着跨境銀行業務繼續增長,這份文件亦為雙方合作奠下了穩固的基礎。

 

任志剛

200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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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