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外匯基金債券

匯思

2003年07月31日

零售外匯基金債券

今年是外匯基金債券推出的10周年。外匯基金債券在機構投資者之間交投活躍。鑑於一般投資者對債券投資的興趣日濃,因此金管局定於8月1日推出方便公眾投資外匯基金債券的試驗計劃。

香港目前的利率低企,越來越多投資者對債券投資產生興趣。以港元零售債券為例,地鐵公司、九廣鐵路、機場管理局及香港按揭證券公司等公營機構近期發行的債券都大受歡迎。金管局歡迎這項中轉儲蓄的渠道,因為此舉有利香港的金融穩定。

然而,雖然零售債券在一手市場廣受歡迎,但在二手市場的流通性普遍偏低。這也許是因為部分債券投資者在買入債券後,多數會一直持有直至債券到期日。同時,二手市場交易成本普遍被視為偏高,買入及賣出價差距甚遠,收費結構複雜,同時又缺乏市場莊家隨時按客戶要求提供買入及賣出報價。

鑑於上述情況,金管局認為有需要推出措施以方便一般投資者參與一手及二手市場,目的是令債券成為流通性更高的投資工具。金管局會於2003年8月1日起推出試驗計劃,以測試市場反應。

外匯基金債券最低面值為5萬港元,年期分為2年、3年、5年、7年及10年(這些外匯基金債券稱為「基準債券」,因為它們為其他發債體提供港元利率基準)。外匯基金債券的參考價格每日在金管局網站、路透社及多個金融資訊系統公布。

根據試驗計劃,金管局會委任多位外匯基金債券認可交易商為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這些分銷商承諾在提供有關一手及二手市場的服務時,會遵循若干劃一的做法。目前,一般投資者經認可交易商在一手市場競投外匯基金債券時,需註明就新發行外匯基金債券的投標價。然而,有關投資者需富有一定的經驗才能就競爭性投標定出投標價。有見及此,金管局將有關安排簡化,讓一般投資者可無需定出投標價,而選擇參與「非競爭性」投標。我們最初會在2年及3年期外匯基金債券(每季發行一批)中預留一部分以非競爭性投標方式發售。此舉會提高一般投資者的中標機會。在非競爭性投標中,中標的投資者會按照競爭性投標的平均接納價獲配發外匯基金債券。

此外,零售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承諾簡化其收費結構。在處理一手市場投標中的初次認購申請時只會收取手續費,以及就保管外匯基金債券收取託管費,而不會就其後收取利息及贖回債券再收取其他費用。這項安排令債券投資的成本更具透明度。然而,若投資者選擇把所持債券轉撥至另一位認可交易商的帳戶,則分銷商可能會收取服務費。

分銷商亦承諾就所有現有基準外匯基金債券提供買入及賣出報價。因此,投資者無需待至舉行投標時才能購買外匯基金債券,而是可以隨時入市。分銷商亦同意在參考市場流通性及市況後,提供合理買入/賣出差價。若外匯基金債券是經分銷商買入的話,即使該等外匯基金債券不再為基準外匯基金債券,分銷商承諾仍然會提供向投資者購回該等債券的買入報價。

金管局就試驗計劃舉行了一次投標,並挑選了3位認可交易商為分銷商,它們分別為東亞銀行、星展銀行(香港)及永隆銀行。若試驗計劃反應理想,金管局可能會於1年試驗期滿後增加分銷商的數目。事實上,除遞交非競爭性投標外,其他認可交易商亦可採納大部分上述的做法。金管局歡迎它們採納這些做法,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及規範。

有關試驗計劃的詳細安排及有關債券投資的一些常見問題載於金管局網站的新增環節 「外匯基金債券:投資者須知」內。金管局亦刊發了一份全新有關外匯基金債券的資料小冊子,內容載有有關試驗計劃的資料。金管局歡迎各界人士直接向我們查詢。

不過投資者應謹記,債券比銀行儲蓄存款的流動性低,債券價格亦會有起跌。若投資者需要在到期前出售債券,本金可能會蒙受損失。此外,投資債券亦存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償債義務的信貸風險。

 

任志剛

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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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