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場

匯思

2003年06月12日

自由市場

政府在市場應作多少程度及何種性質的參與,向來備受爭議,但即使是最自由的市場有時也要有政府參與,才可有效運作。

奉行自由市場的哲學無疑已在本港公共行政中根深蒂固,但到底政府應作多少程度的參與,則長久以來仍在學術界及市場間爭論不休。

自由市場是連中學經濟課都有教的基本概念:若容許市場供求自由調節,由此定出的價格水平便可最有效地分配及運用有限的資源,並使社會獲益最大。離校已久,我的經濟學理論不免有點「生銹」,不知道以上是否形容自由市場優點的好方法。但無論如何,這個說法的基本論據是不難明白的。

上述理論簡單得讓人很容易接受,但它有許多假設其實很難實現,甚至會脫離現實,因此我們確實可以看到一些例子是自由市場未能使社會獲得最大利益,以致政府有理由(有些人認為是藉詞)參與。由政府參與建造人流及資金流所需的穩妥基建,相信沒有多少人會反對。但說到政府要規管市場或作其他形式的干預,以確保公平競爭或保障無力自保的市場參與者,大家便意見紛紜得多。

每當政府有這類參與,利益團體便會進行政治游說,盡量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而罔顧其他市場參與者。市場一旦涉及政治,政府參與的理據便會引起更大爭議,甚至會因游說者不惜工本大耍公關而被扭曲,使整體社會利益淪為次要考慮。

一套純自由市場理論有很多假設,難以盡錄。記得曾在此專欄談到市場大幅波動的問題,即若供應方或需求方對價格訊息及供求的價格彈性的反應出現時間滯後,價格便可能會極度不穩定,造成很大的社會代價。此外,供應方或需求方所屬的市場亦可能存在結構問題,造成不公平競爭或壟斷。市場產品劃一與否,以及市場資訊是否透明及準確,是普遍存在的問題。還有市場規模及流動性是否足以防止市場價格過度調整,造成不穩。若牽涉到融資,即市場人士靠借貸來進行遠超出本身財力的交易,這個問題便更需重視。要是涉及的是遠期市場,情況更為複雜。理論上,遠期交易可有助促進現貨市場的穩定,但這樣會涉及另一問題,就是買方或賣方能否持續經營以至最終能履行期貨的承諾,這亦即是金融術語所指的「結算風險」。

上述種種問題均令人想到若任由市場自由運作,是否真的會令資源更有效地分配及運用,並創造社會最大的利益?由此令人再想到是否需要政府的參與,以及政府應作多少程度的參與或參與的性質等問題。我們希望政府參與的目的及形式可以向大眾清楚解釋,而不致被政治或只顧私利的人士扭曲。如果我們不願輕易放棄自由市場的原則,那麼不論是為了監管市場以確保公平競爭、為免市場遭到壟斷、為了保障無力自保者,抑或純粹履行供應者的職責,政府是有必要就參與市場提出合理解釋的。

 

任志剛

200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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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