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外在監察

匯思

2002年04月11日

企業的外在監察

近期的企業倒閉事件引發大家關注到投資分析員的質素及客觀水平的問題。

近期各地的企業倒閉事件,惹人注目,使監管機構關注到商業機構的外在監察是否足夠,其中更牽涉到投資分析員的獨立性問題。我暫時仍未聽到投資分析員就此作過任何回應,只知道有些人盡量輕描淡寫,表示無需就此小題大做,尤其對那些已嚴格分隔不同部門的投資大行來說,更不成問題。

足夠的外在制衡是維持市場穩定及操守的其中一個要素。儘管近期倒閉個案的有關企業提供資料質量不夠,亦不及時,是制衡不足的主要原因,但投資分析員表現未達到理想標準相信亦是重要的因素。事實上,曾經有人提出質疑,認為投資分析員(尤其受僱於證券交易商的)未必會如實地對有關企業作出負面的評估。

正如美國聯儲局主席格林斯潘在2002年3月26日紐約一次有關企業管治的演講中指出,投資分析員在評論公司表現及前景時總是過分樂觀,最少在美國的情況便是如此。他指出就1985年至2001年期間標準普爾500間企業的5年期表現為例,投資分析員預計這些企業平均每年的盈利增幅達到12%,但結果實際增長平均只有7%左右。

格氏又認為「證券商喜歡僱用及擢升一些偏向『唱好』企業的分析員」,亦是導致後者評論企業前景時取態過分樂觀的原因。事實上,格氏指出「若就某公司發出盈利預測的經紀行同時擔任該公司的證券包銷商」,偏向「唱好」的情況便更明顯。投資分析的客觀水平如何,已經不言而喻。

有人會說以此推論投資分析員不夠客觀並不公平。分析的質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投資分析員所得資料是否精確,控制資料質量的並非分析員本人,而是有關公司的董事局及行政總裁。在大多數情況下,行政總裁對揀選董事局成員、外聘審計師、審核委員會成員,以至制定衡量公司業務策略成敗得失的指標都有很大的影響力。事實上,股東對這方面的決定差不多都會照單全收,這情況在股權分散較廣的公司裏更為普遍。任何行政總裁都不會太樂意承認他負責管理的公司正遇到困難,對於某些可能透露這種情況的資料,亦會避免對外提供,以免遭到股東革職。說得直接一點,這種利益衝突無可避免的情況,並不能有效促使董事局或行政總裁自願遵守企業管治的標準,更遑論要提高管治標準。

這正是要設立客觀的外在監察的原因。大型企業的業務愈趨複雜,一般股東很難可以作出有效監察。專業的分析員無疑具備足夠條件,可以仔細分析數字及走勢,然後對公司前景作出客觀評估,可惜目前根本沒有市場可以容納自僱形式的獨立分析員。很諷刺的是投資分析員所以能夠建立公信力,往往是因為他們與從事證券包銷或銷售的投資經紀行有聯繫,或受僱於這些機構。對於利益衝突的問題,有些人認為把證券分析與銷售部門明確分隔,已可確保投資分析員的獨立性。但鑑於他們過去偏向「唱好」有關公司的表現,難免令人懷疑仍否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

格氏認為提高投資分析員編製投資建議的透明度,並以實際業績比照他們的評估,可以增加市場自律,投資分析員偏向「唱好」的現象便會大為減少。我當然希望實際情況如他所料,但就一些規模較小、投資者成熟程度較低,以及投資經紀行數目寥寥的市場來說,這恐怕較難實現。在這情況下,單靠投資經紀行嚴格分隔不同部門的機制,相信並不足以確保投資分析員的獨立性,而是需要另定對策了。

 

任志剛

2002年4月11日

 

此處可參閱本專欄過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匯思
修訂日期 : 200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