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購置辦事處

匯思

2001年04月19日

金管局購置辦事處

透過外匯基金購置金管局辦事處的計劃引起部分議員的反應。有關的討論觸及金管局的獨立性與問責性。

財政司司長作為外匯基金管理人,決定動用外匯基金買入物業作為金管局的長遠辦事處,引起了幾位立法會議員作出回應。鑑於涉及的金額比較大,亦適逢政府財政預算案的周年辯論期,這幾位議員因關注公共財政狀況而作出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立法會監察公帑的運用,無論是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或外匯基金,都是合情合理的。獲授權管理及運用公帑的官員在履行其職能時,都要保持高透明度,並要積極回應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使立法會能順利進行監察。事實正是如此。其實,擬購入物業作為金管局長遠辦事處的計劃已於今年1月知會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當時各位議員均沒有表示異議。在磋商進展至快將達成協議的階段,金管局也特別預備了一份資料文件提交財經事務委員會,向議員提供最新資料。這個星期我亦會應財經事務委員會的要求,進一步向議員介紹有關詳情。

我很樂意盡我所能向議員提供所有能透露的有關資料,但當然亦要顧慮到在未達成協議前是要為商業上敏感的數字保密。向議員及市民大眾公開地提供與金管局工作有關的資料,是符合我們一貫奉行的極具透明度的政策。然而,我感覺到這幾位議員對這件事情的關注,未必在於透明度或資料提供的問題,而是在於外匯基金的管理與運用。由於部分議員極之盼望能撥出更多公帑為民解困,但卻因為政府要遵守審慎的理財原則而未能如願,於是他們對於未能參與外匯基金的管理與運用,便感關注。再加上大家一直把財政儲備與外匯基金混為一談,以及對財政儲備及外匯儲備足夠與否的問題爭論不休,自然會使議員的關注更為積極。當然,我們應該公開討論這些問題。希望過去兩星期我在本專欄發表的文章,以及金管局就這些課題出版的刊物能夠對大家的討論有所裨益。對於能否得出明確及科學化的結論,我並不太過樂觀,例如要定出多少外匯儲備才算足夠,便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但無論如何,我歡迎大家對上述課題提出客觀意見。

不過,為了香港的長遠利益,有一點必須清楚說明。這就是金管局的工作必定不能受到絲毫政治干預。世界各地絕大部分中央銀行機構的經驗均明確指向一個事實,就是要成功進行貨幣管理,以及要建立貨幣政策的公信力,關鍵繫於中央銀行能獨立自主地履行其職能。根據我與立法會議員接觸所得的印象,大部分議員也認同這種看法。這也是財政司司長的觀點,他在立法會所發表堅定明確的預算案總結演辭,以及他回應有關要求停止購買金管局長遠辦事處的磋商的信件就是最佳例證。貨幣管理的授權來自《外匯基金條例》,其中的規定容許在有需要時動用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條例》規定財政司司長作為外匯基金管理人,擁有獨立及獨有的權力管理外匯基金,而財政司司長在行使這項權力時,亦會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這項權力是不應該受到任何規限的。

這不是說財政司司長或金管局根據授權按照《外匯基金條例》許可的任何形式運用外匯基金,是不應該受到公眾監察的。相反,外匯基金的管理越獨立,就越需要有適當安排,確保行使有關授權的人員向公眾負責。無論基於甚麼原因及以哪種形式運用外匯基金,由每家持牌銀行在外匯基金設立及操作結算戶口的技術要求,以至買入港股這類敏感的行動,都應該有這種問責安排。為數超過1萬億元的外匯基金的投資管理,以至每年約幾億元的金管局行政開支也一樣。正正基於這個原因,所以以國際標準而論,金管局的透明度可算是最高的中央銀行機構之一,而這透明度是我們多年來主動逐步建立起來的。此外,金管局也相當開放,樂於與市民大眾及議員接觸,解釋金管局的工作。我們也定期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報所有與金管局有關的事宜,我們的活動更受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審計署署長的嚴格審查,其中審計署更派員駐於金管局作持續的審核。

我相信各位立法會議員都記得,每次當我在不同場合與議員碰面時,都會邀請他們就金管局如何進一步加強問責性提出意見。我收到不少很有建設性的意見,並已將之付諸實行。此外,我們也定下了計劃,要進一步澄清金管局的政策目標、權責分配,以及管治與問責安排。同樣,這些都是我們主動推行的措施。假如在購置金管局辦事處這件事情上,這些有關央行的獨立性及問責性的討論才是真正的焦點所在,就請大家對這些課題作出公開的討論。不過無論如何,我們絕對不可企圖削弱或干預財政司司長管理及運用外匯基金的權力。否則,受損的就只有香港的貨幣與金融穩定。

 

任志剛
200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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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