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保證

匯思

2000年05月04日

兌換保證

上兩期「觀點」我們從不同角度分析了香港的貨幣制度,本期專欄是這個系列的最後一篇,我們會探討100日後貨幣基礎其中兩個組成部分的兌換保證匯率歸一所帶來的影響。

持牌銀行在金管局的結算帳戶結餘-即總結餘-的兌換保證匯率現正以每日1點子的速度作出調整。再過100日,這個匯率將會達到7.80港元兌1美元的水平。屆時,總結餘兌換保證匯率將會與紙幣兌換保證匯率(自1983年10月推出聯繫匯率制度以來便一直沿用)維持在同一水平。更明確的說,紙幣兌換保證是指發鈔銀行發行紙幣時獲發的負債證明書可於日後用作換回美元的保證。

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在總結餘正式成為貨幣基礎其中一個組成部分時,並沒有同步推出正式的兌換保證。也許早在1988年我們透過與前結算所管理銀行-匯豐銀行-訂立會計安排以「創設」總結餘,並間接把總結餘列入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時,我們就應該推出正式的總結餘兌換保證。又或許當總結餘在1996年12月隨着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推出而直接列入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時,我們就應該推出正式的總結餘兌換保證。不過話得說回來,當時正在實行多項改革措施,關於貨幣管理這一類比較敏感的事宜,尤其涉及推行全新構思的話,循序漸進是比較審慎的做法。

終於,我們在1998年9月推出了正式的總結餘兌換保證,這是因應金融危機而實行以強化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其中一項技術性措施。儘管循序漸進有其好處,但若事後孔明,我可能是有點兒不夠遠見,未能在剛創設總結餘時就推出正式的總結餘兌換保證,而只是設立了非正式,即酌情運作的兌換保證,並在適用匯率與聯繫匯率之間定下500點子的距離,以提供緩衝。然而,事實證明這個機制的透明度和明確程度均不足以令市場安心,特別是在危機爆發的期間,情況便更加明顯。正因如此,所以我們現正步入為時500日的調整歷程的最後階段,兩個兌換保證的匯率將於2000年8月12月星期六歸一。

強化貨幣發行局制度是一項持續不斷的工作,這正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在1998年8月成立的貨幣發行委員會的任務,這項工作在兩個兌換保證的匯率均達到7.80的水平後仍然會繼續下去。同時,隨着我們一直向前邁進,我深信只要對香港有好處,同時也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嚴格規則,委員會還會繼續研究及推出更多改進措施。這個過程透明度相當高,大家有興趣知道詳情的話,只消留意定期公布的貨幣發行委員會會議記錄便會清楚。

待兩個兌換保證的匯率歸一後,貨幣發行委員會將會研究幾個專門課題。其中一個課題是關於外匯基金債券及票據(供銀行透過貼現窗借錢)是否也需要正式的兌換保證。作為1998年推出的技術性措施的一部分,這批外匯基金債券及票據被納入貨幣基礎內,但與貨幣基礎的其他兩個組成部分不同,外匯基金債券及票據並沒有正式的兌換保證。第二個課題是關於貨幣基礎3個組成部分的可轉移性。儘管這些都是技術性問題,對公眾不會構成直接影響,但卻可能會影響市場人士的行為。因此,即使要推出任何改進措施,我們事前也必定會進行縝密的研究。我們的首要目標仍然是強化貨幣發行局制度,確保匯率穩定。

 

任志剛
200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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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0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