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體系的穩定

金管局其中一項主要的工作是促進香港銀行體系的安全及穩定。由於1998年內,亞洲金融危機對銀行業的影響全面浮現,這項工作顯得更具關鍵性。當前急務包括加強對本地銀行資產質素的監管及關注,以及更密切監察有關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的進度。

 

目標

金管局在銀行監管工作上的主要目標是保障存戶,以及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及有效運作;與此同時,金管局也致力維持適當的環境,使認可機構能按照市場競爭及商業原則經營。為達到這些目標,金管局對認可機構採用審慎的監管制度,而這個制度完全符合國際最高標準,特別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建議推行的標準。

 

成果

監管活動

1998年對銀行監理部來說是充滿挑戰的。由於亞洲金融危機對銀行業造成影響,監察金融危機對整個銀行體系及個別認可機構的衝擊成為首要的工作,其中包括特別加緊注意本地銀行的資產質素及準備金撥備。另一項重要工作,是監察認可機構在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上的進度。

為配合這些轉變的需求,金管局的資源分配及工作程序必須靈活調整。年內金管局推出多份全新的定期及非定期銀行資料申報表,並且收集其他資料,以密切掌握最新發展情況。為能及早發現潛在的問題,金管局對銀行資料申報表的審查非常謹慎。金管局也與各市場環節內的主要參與機構保持緊密聯繫,並對一些需要特別關注的認可機構加強監察。

現場審查的次數大幅增加(表9),主要原因是特別審查小組為查證認可機構在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上的進度而進行了超過100次審查。若不包括這些審查在內,年內審查次數與1997年比較大致維持不變。1998年的審查工作仍然以風險因素為重點,即特別關注一些主要認可機構的重大風險環節。在實際執行上,大量審查工作均集中於本地銀行,特別是有關它們的資產質素及準備金撥備。年內對本地銀行均進行兩輪審查。

table09

非現場審查次數略為減少,部分原因是認可機構數目下降。此外,定期舉行的三方聯席會議次數也減少,但與認可機構的外聘審計師的接觸,特別是關於準備金撥備的磋商則有所增加。

全年處理有關成為認可機構控權人、董事、行政總裁及候補行政總裁的申請共有500多份。此外,年內也處理了9宗涉及轉移認可資格的合併個案,以及若干撤銷認可的申請。為提高效率,銀行監理部已進行部分架構重整以集中處理有關發牌的工作,並計劃進行進一步的架構重整。

年內銀行業監管檢討委員會合共審理21宗個案,大部分與認可機構或貨幣經紀的發牌事宜有關。該委員會也曾處理一些關於個別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的事項。

1998年內,共有5家認可機構(包括3家外資銀行分行及2家接受存款公司)違反《銀行業條例》有關流動資產比率的規定,另有1家接受存款公司違反資本充足比率的規定。此外,違反該條例第81條關於大額風險規定的個案有8宗,違反第83條向有關連人士放款規定的個案也有4宗。這些違規事件大部分屬於技術性質,有關機構已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迅速糾正違規情況。存戶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並未受到影響。

1998年內,金融管理專員在2宗個案(一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及一家接受存款公司)中行使其在《銀行業條例》第52條下的正式權力。由於涉及的2家認可機構不符合某些認可準則,因此金融管理專員對它們實施有關限制,以保障存戶及其他債權人。在兩宗個案中,存戶或其他債權人均無遭受任何損失。

股票孖展融資

年內金管局對監管認可機構的股票孖展融資業務繼續保持高度警覺。繼於1997年檢討認可機構有關的貸款政策及風險管理制度後,金管局規定積極從事股票孖展融資業務的機構必須更頻密地申報有關情況。此外,認可機構也須採取適當行動,處理少數貸款與股票市值比率超出六成的帳戶。

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認可機構的股票孖展融資業務顯著減少,這類貸款的未償還本金較對上一年減少約75%。由於認可機構在股票孖展融資業務上採取審慎的貸款政策,股價暴跌並未有對它們構成任何重大問題。

在1998年1月,中型經紀行正達證券由於未能向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結算為數約3,900萬元的款項而告倒閉。在此之前,該公司根據《放債人條例》成立的子公司 ─ 正達財務 ─ 已遭與其有交易的其中一家銀行拒絕承兌該財務公司所發出的一張8,300萬元支票。年內再有幾家經紀行出現類似困難。有見及此,金管局派出審查人員專訪某些認可機構,以了解它們對經紀行及有關財務公司的貸款情況。審查結果顯示情況普遍令人滿意,認可機構對經紀行或其有關財務公司的貸款未有遭受任何重大損失。

從正達事件可見,透過與經紀行有關的財務公司進行股票孖展融資涉及一些重要問題。金管局已參與一個聯合多個監管機構的工作小組,以研究如何提高對這類財務公司股票孖展融資活動的審慎監管。該工作小組的建議已經公布,並預期1999年內將會修訂有關法例。金管局將會密切留意最新發展,並考慮是否需要順應這些變化修訂對認可機構股票孖展融資活動的監管制度。

在1998年5月公司註冊處刊登憲報公告,批准向客戶提供股票孖展融資的放債人在符合若干條件後,可獲得豁免遵守《放債人條例》內的某些規定。金管局其後向認可機構發出通告,勸籲它們尋求法律意見,以確定它們有足夠措施確保所有放債人客戶均能遵守《放債人條例》及符合豁免公告內的條件。此外,金管局也在年底前對部分認可機構進行一項跟進調查,發現這些機構在執行所需政策及程序上已普遍取得令人滿意的進展。

的士貸款

1998年經濟步伐放緩對的士行業造成嚴重影響。的士司機收入顯著減少,的士牌照價格也由1997年中高峰期的350萬元,暴跌至1998年底約200萬元。在這情況下,的士貸款質素也相應下降。根據金管局對活躍於的士貸款業務的16家認可機構的每月調查結果,年底時逾期超過3個月及經重組的的士貸款分別佔這些機構的士貸款總額的5.63%及6.97%。

經重組貸款的增加,反映認可機構願意與個別借款人商討把每月還款額暫時調低至較能應付的水平,待至的士司機收入回升才再作調整。在某些個案中,的士經營商更代遇到還款困難的借款人承擔債務或以其他方式協助他們。

金管局正密切注視有關情況,尤其致力確保認可機構對這些貸款撥留充足的準備金及繼續遵守審慎的貸款政策。

與其他監管機構的關係

金管局繼續與香港及海外其他監管機構發展更緊密的工作關係。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舉行定期會議,對加強了解及協調處理監管事務有很大幫助。同樣地,金管局也與中國人民銀行,以及亞洲區內及區外其他監管機構舉行定期會議,商討共同關注的事務。

鑑於亞洲目前的處境,與區內其他中央銀行保持聯繫顯得更為重要,而金管局在鼓勵合作協調及交流意見上均發揮積極作用。金管局繼續擔任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轄下銀行業監管工作小組的主席。該小組已成為成員在銀行監管事務上分享經驗及資訊的重要渠道。

廣信倒閉

在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以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廣信)財政問題為理由下令將其關閉。其後於10月12日,廣信兩家香港附屬公司 -廣東國際信托投資(香港) 有限公司及廣信企業有限公司 -宣告清盤。其後有關方面在1999年1月10日召開的債權人會議上也宣布申請將廣信清盤的決定。

廣信倒閉顯示中國內地當局在改革國內金融業的過程中決心整頓有問題的金融機構。但此舉也觸發香港銀行界對貸款給其他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國投公司)及一般中資企業所涉及風險的普遍憂慮。認可機構自此在批核對這些公司的全新貸款或為原有貸款的續期時已改持更審慎的態度。金管局固然明白銀行的憂慮,但也勸籲銀行業應盡可能支持這些公司,從而減少因流動資金緊絀所帶來的影響。

為評估廣信倒閉事件對銀行業的衝擊,金管局在10月份進行調查,以了解銀行業對所有非銀行中資企業(包括廣信、其他國投公司、紅籌股公司、H股公司、國家或省市政府持有的機構,以及中國內地單位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的直接貸款及或有承擔。調查結果顯示,對所有非銀行中資企業的總貸款額為3,250億元,佔銀行業總資產4.5%,其中借給廣信及其他國投公司佔470億元。整體而言,上述貸款分布於範圍廣泛的中資客戶,其中許多的財政狀況甚為穩健。此外,貸款也廣泛分布於各貸款機構。

金管局將會根據已公布的估計欠債收回比率,要求銀行為廣信及其附屬公司的貸款撥備充足的準備金。金管局有信心銀行業應有能力承受廣信倒閉帶來的衝擊,而金管局本身也有需要繼續監察這事件對銀行貸款予其他國投公司及中資企業的影響。在這方面,金管局將繼續與各銀行及中國人民銀行保持緊密聯繫。

香港模式

香港銀行公會於4月發出會員通告,列載有關機構遇到同時向多家銀行舉債的公司客戶出現財政困難時應如何處理的指引。這是一套正式但無法定效力的指引。這套指引所闡述解決問題的方法非常近似英國銀行界的「倫敦模式」,目的是使借貸雙方共同合作,努力找出互能得益的解決方案。

金管局已表示支持這套指引,而當有關方面意見不同以致可能無法達成妥協方案時,金管局也願意盡力協助調停解決歧見。指引公布以來,金管局已曾多次應邀參與處理這類事件,而每次均擔當持正的中間人角色,協助有關方面舉行磋商及設法達成協議。在這些個案中,有關機構採取合作及理解的態度,促使金管局成功解決機構之間的歧見。金管局在這方面的目標是盡量確保符合經濟效益的公司可繼續經營,銀行從中也可獲得較將這些公司清盤更佳的結果。

認可機構證券業務的監管

根據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達成的諒解備忘錄,金管局負責監管具有豁免交易商資格的認可機構的證券業務。整體而言,金管局預期這些豁免交易商應遵守適用於證券交易商的所有有關法例及規定,並以負責任及誠實的態度,以及符合商業原則的方式經營業務。

金管局透過定期現場審查監察豁免交易商遵守法規的情況。此外,金管局已成立一組專門審查人員,負責現場審查較活躍從事證券業務的認可機構,以及調查一些有可能引致違反法規及監管方面須關注的事項。年內這組人員進行了10次證券業務審查。

香港銀行業顧問研究

1998年初,金管局委任顧問公司進行香港銀行業的研究。這項研究的目的是制定未來5年有效監管銀行業的適當策略。研究報告於12月完成。

研究發現香港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有賴其自由開放的市場、有利的監管環境、發展完善的實質與金融基礎建設及法律制度。全球金融環境不斷變化,香港未來的吸引力將會取決於它本身能否應付及配合全球新趨勢,如放寬管制、創新科技、消費者需求改變及金融市場新發展等帶來的種種影響。

研究報告的重點訊息是:香港應採取前瞻性措施以能掌握上述變化對香港銀行業的影響。該報告建議撤銷妨礙市場競爭的餘下屏障,同時提高銀行業運作的安全及穩健標準。開放及具競爭力的市場應能鼓勵更有效的經營手法及產品創新,並加強本地銀行的競爭力及提高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該報告指出為達到這些目標所用的方法應符合安全及穩健原則,因此機構需要增強它們的風險管理能力,同時金管局也應加強監管工作,確保能有效地執行其維持銀行體系穩定性的職責。

由於新的金融環境逐漸形成,該研究報告建議金管局制定4項策略性目標,以促進銀行業的未來發展。各項策略性目標如下:

  • 確保香港的監管制度繼續切合時宜。
  • 改善競爭環境,確保全球及本地趨勢的有利因素能在香港市場發展。
  • 確保因全球及本地發展趨勢而增加的風險得到審慎管理。
  • 提高透明度,使市場規律能發揮更有效的力量。

研究報告也提出多項推行上述策略性目標的具體建議及綱領。研究報告建議,應分階段同時推行有關增加市場競爭及提高銀行業安全與穩健標準的建議(表10)。這些建議於12月發表,並向公眾人士進行諮詢。諮詢期至1999年3月31日結束。金管局將會考慮諮詢收集所得的意見,然後決定如何推行日後的工作。

table10

法例修訂

《採用歐羅條例》

歐羅於1999年1月1日開始採用。為配合這項新貨幣面世,香港銀行業要求特區政府具體立法,確保以歐洲貨幣單位及參與國本國貨幣為面值的合約在採用歐羅後仍繼續有效。

鑑於香港外地銀行數目眾多,業務規模龐大(僅次於紐約及倫敦),預期歐羅面世對香港金融機構,特別是提供涉及任何參與國本國貨幣或歐洲貨幣單位服務(如接受存款、貿易融資及外匯買賣)的機構,將會構成重大的影響。有見及此,政府接納銀行業建議香港應仿效歐洲聯盟及紐約等金融中心的做法,進行具體立法,確保在歐羅面世後現存的法律義務仍然有效。《採用歐羅條例草案》擬備後,歐羅條例已被通過,並於1998年12月31日生效。正如歐洲聯盟及紐約的法例一樣,香港這項新法例不單載有歐洲貨幣單位及歐羅兌換的規定,也消除了有關採用歐羅後所引致現存法律義務是否仍繼續有效的普遍憂慮。

香港這項新條例:

  1. 規定有關歐洲貨幣單位(依照歐洲委員會的有關規例的正式定義)任何法律義務的提述須以歐羅的提述取代,所用的兌換率為1歐羅兌1個歐洲貨幣單位。除非另有明文議定或規定,否則應假設採用歐洲貨幣單位的正式定義;及
  2. 確保法律義務仍繼續有效,同時也尊重合約自由,即是歐羅的採用及隨之出現的變動不得解除任何法律義務或作為不履行該項義務的辯解理由,也不得給予該項義務下的承擔義務人或受承務人單方面變更或終止該項義務的權力。

這項條例深受金融界歡迎,並有助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流動資產

金管局已修訂《銀行業條例》附表4,將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按揭證券公司) 透過「遠期承諾安排」預備購入的住宅按揭貸款列為認可機構的流動資產,用以計算流動資產比率。金管局認為被納入「承諾安排」的按揭貸款可在1個月內產生現金或現金等值,並且只要按揭貸款符合按揭證券公司的購買準則,購入按揭的承諾便不可撤回,因此具備流動資產的特點。將該「承諾安排」預備購入的按揭貸款列為流動資產,應有助增強銀行的流動資產狀況。

「公元二千年」問題

年內,金管局加強對認可機構在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方面的監管工作。金管局最初定出所有機構應在1998年12月31日期限之前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而有關的定義如下:「所謂已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的系統,是指它在執行、操作和管理涉及日期的數據時,不會因為有關日期跨越2000年之前、2000年當年和2000年之後的期間而受到異常的影響」。換言之,到了1998年底期限,機構應已完成對個別系統的修改及測試,並測試經修改系統與其他直接相連的內部系統的連接情況。定出這個期限的原意,是使機構有足夠時間在1999年進行對外測試。

自1998年5月開始,金管局要求機構的行政總裁每兩個月提交一份有關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進度的正式報告。此外,機構在解決這個問題上的進度也須接受某種形式的獨立評估。金管局這些措施的目的是加強機構管理層對處理「公元二千年」問題的責任,並就此問題採取所有合理及審慎的措施;同時,金管局亦可監察機構在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上的進度。此外,金管局已成立「公元二千年」問題專門小組,負責現場審查個別機構的進度。年內,專門小組合共審查105家機構及其附屬公司,以作為獨立評估的一部分。

根據機構行政總裁於1999年1月提交的報告,85%機構已在1998年底前解決關鍵系統的「公元二千年」問題(其定義如前所述)。金管局正與未完成這方面工作的機構緊密聯繫,並督促它們最遲在1999年3月底前必須最少解決關鍵系統的「公元二千年」問題。

年內,金管局也發出多項指引,其中包括交易對手評估及應急計劃的指引,以協助機構為過渡至公元2000年作好準備。作為金管局加強公眾意識及提高透明度的部分工作,機構須根據披露財務資料方案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公開它們在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上的進度。金管局也出版《公元二千年問題期刊》,並在互聯網網頁闢出專頁介紹有關資料,並鼓勵銀行同業就此問題的處理手法交流意見。

金管局明白有關「公元二千年」問題的適當對策,應包括公營部門及私人機構在國際及本地層面上的緊密合作。金管局已遵照巴塞爾委員會關於跨境銀行機構「公元二千年」問題監管的原則,建立與本地及海外當局的積極合作。金管局也是財經事務局所設「財經界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督導委員會」的成員。這個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統籌金融界全面測試所需的資源及步驟,並為整個行業制定應急計劃。該委員會在「公元二千年」問題聯合委員會中擔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聯絡處。

披露財務資料

金管局在1998年採取進一步行動,提高認可機構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從而鼓勵機構遵守更嚴格的市場規律。金管局於5月發出「確認利息收入指引」,促進香港認可機構採納較劃一的確認利息政策。這套指引列明有關利息記入暫記帳或停止累計利息的準則,其中包括抵押品的處理。所有認可機構向金管局申報資料時均應遵守這套指引,而本地註冊機構在公布財務報表時也應遵守。

金管局於6月發出指引,建議香港上市認可機構及上市銀行集團在公布1998年6月30日或以後結束半年期的中期報告時披露額外資料。這些中期報告新增的資料以機構的貸款組合資料為主,其中上市認可機構更應以標準格式提供按到期情況劃分的逾期及經重組貸款的詳細資料。

該指引列載有關上市認可機構在中期報告提供逾期及經重組貸款資料的規定,其後於11月被併入所有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1998年披露財務資料方案內。有關「公元二千年」問題的披露規定亦已提高,以提供如何處理「公元二千年」問題的更詳細資料。此舉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對香港上市公司的規定。1998年財務資料披露方案適用於本地機構在1998年12月31日或以後結束財政年度所公布的年度帳目。金管局的「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的最佳執行指引」(最佳執行指引)已按照這些變動作出修改。

為進一步提高整體銀行業的透明度,金管局於12月推出海外註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的方案。該方案適用於較大規模海外認可機構在公布1998年12月31日或以後結束財政期資料時使用;所謂較大規模,是指機構總資產值100億元或以上,或總客戶存款額20億元或以上。這類機構應每半年披露取材自「最佳執行指引」的部分主要財務資料,藉此顯示它們在香港經營業務的規模、性質及資產質素。此外,海外機構的一些整體基本財務資料(如資本、資產、貸款及存款)也應公開,以助公眾從整個機構的層面了解本地分行的運作。

市場風險

金管局於1998年以《巴塞爾委員會資本協定》為藍本推行按市場風險調整的資本充足制度後,曾接獲數家機構申請對其內部風險管理模式的批准,並就此查訪有關機構。機構可從這些模式中得出估計虧損風險數字,由此再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在上述查訪中,金管局必須確定機構能同時符合巴塞爾委員會有關模式計算方法所採用的各項準則,同時亦須參考其他銀行監管機構的現行做法,以及整體銀行業在這方面的最新發展。已向金管局申請並獲准使用內部模式計算方法的機構數目仍然很小。

由於1998年市場環境波動,金管局密切監察機構承受的市場風險及按市場風險調整的資本充足比率。銀行監理部的專門小組繼續定期查訪機構的財資部門,以審查機構的衍生工具買賣活動及風險管理制度。

《銀行營運守則》

金管局於1998年進行兩項調查,以評估認可機構遵守《銀行營運守則》的情況。兩項調查在2月及8月進行。8月份的調查顯示,認可機構在遵守該守則的進展令人滿意,其中91%受訪機構表示已符合守則90%以上的規定。但仍有一些重要環節未被遵守,有需要予以處理。例如,很多機構尚未備有關於其服務中英文對照的章則及條款,或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未有將費用及收費包括其中。金管局將會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繼續監察機構遵守該守則的情況,並與未能完全遵守守則(特別是上述部分)的個別機構跟進。

洗錢活動

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對香港進行的第二次成員互相評估於4月份成功舉行。評估人員在最後報告對香港自上次1994年的評估以來所作的努力普遍給予正面評價。該報告認為香港在遵守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所提出的40項建議上取得顯著進展,其中在制定更有效及完善的法律架構以打擊洗錢活動,以及鼓勵舉報可疑交易方面的成績最為明顯。報告又讚揚金管局致力提高認可機構對舉報可疑交易的警覺。但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也認為舉報可疑交易報告的質素應作進一步改善,而銀行同業組織亦可擔當較積極角色,加強機構對這問題的意識。政府及金管局均同意可在這些方面再作努力。為此,政府已成立一個跨部門/機構的工作小組,成員包括警方、保安局、財經事務局、金管局、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的代表,建議如何改善執法機關與金融界之間的溝通,以及提高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時的報告水平。

在國際上,金管局參與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的各類調查及自行評估活動,也參與亞太區打擊洗錢活動小組。該小組於最近成立,目的是鼓勵亞洲國家採取打擊洗錢活動的最佳手法。在本地,金管局積極參與各項研討會及會議,以提高銀行業對洗錢活動及金管局在這方面的政策指引的整體認知。

貨幣經紀

自從1997年底推行新的貨幣經紀監管制度後,金管局共接獲14項有關成為香港核准貨幣經紀的申請,其中12項來自新制度推行前已開始經營的經紀,另有2項則由海外新的經紀提交。其後由於合併及集團架構重整,2位原有的經紀撤回申請。至今金管局已核准8位傳統經紀及2位電子模式經紀的申請,餘下來自海外經紀的2項申請正在審理。

電子傳送申報表

為使銀行資料申報表提交程序進一步自動化,電子傳送申報表系統(電子傳送系統)於1997年12月正式啟用,迄1998年底已有77%認可機構開始或準備利用這個系統提交申報表。另有16%認可機構已承諾將會在1999年初開始使用。與此同時,電子傳送系統也被用作進行一些金管局對認可機構的調查,以提高有關的工作效率。這些調查的目的包括收集信用卡資產質素等具體的審慎監管資料。

國際結算銀行外匯及衍生工具市場調查

國際結算銀行於4月邀請43家中央銀行及金融管理機構(包括金管局)參與三年一度舉行的外匯及衍生工具市場調查。這是香港第4次參與這項國際調查。

調查範圍包括現貨交易、遠期交易,以及場外買賣外匯及利率衍生工具。正如1995年的調查一樣,這項調查共分兩個部分,一為成交額,二為外匯及衍生工具合約未結算數額。參與的國家及地區於9月公布有關成交額部分的調查結果,國際結算銀行則於10月公布全球成交額的臨時數字。調查最後報告(包括兩部分)將於1999年首季由國際結算銀行公布。

有關香港的主要調查結果載於表11:

table11

香港外匯及衍生工具交易受多項因素影響而下降,其中包括主要貨幣兌美元貶值、一些外地認可機構縮減經營規模,以及亞洲金融危機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儘管如此,香港仍然是全球最主要的外匯及衍生工具交易中心之一。

電子銀行

金管局成立的電子銀行研究小組於1997年底對香港互聯網銀行交易引起的保安問題進行研究。該小組認為處理這些事項的有效方法,是鼓勵發展一套完善的主要公共基礎設施,並加強香港電子交易的法定性。金管局在1998年向政府反映這些意見。據了解政府也有相同的構思,並會在香港主要的公共基礎設施發展上擔當領導作用。政府也正考慮在香港具體立法,使香港的電子交易及數碼簽署獲得法律承認。

另一方面,金管局與多家準備推出互聯網銀行服務的銀行進行磋商。在這些磋商中,金管局要求銀行證明它們已適當地處理互聯網銀行服務的保安,以及銀行與客戶之間責任分配的問題。多家銀行已開始提供各種互聯網銀行服務。金管局將繼續注視最新的科技發展,並推行適當的政策制度,為香港電子銀行的發展提供穩健安全的基礎。

物業貸款

物業市場在1998年大致保持沉寂,認可機構的物業貸款一反1997年大幅跳升的趨勢,增長步伐顯著放緩。大部分機構對新貸款保持審慎。正如以往的做法,金管局繼續監察認可機構的貸款情況,以確保物業貸款組合的發展有節制,並符合機構的政策。

接近年底時,住宅按揭貸款出現復甦跡象;從按揭利率不斷下降的趨勢中,可見業務競爭再度轉趨激烈。

撤銷四成指引

金管局於7月撤銷對香港認可機構物業貸款組合的「四成指引」。撤銷這項指引,並不代表金管局認為機構應分散風險及避免過度集中於物業貸款的政策有所改變。撤銷指引的原因是市場步伐已放緩,該指引作用不如以往般切合時宜。此外,自1994年推出該項指引以來,認可機構在披露物業貸款的資料已大為改善;而且由於機構可將住宅按揭售予按揭證券公司,其管理貸款組合風險的能力也相應提高。儘管金管局撤銷四成指引,機構仍須遵守於1991年實施的七成按揭上限規定,並在審批住宅按揭時維持審慎的信貸標準及還款比率。金管局將會繼續在每年年初與個別機構商討有關其物業貸款增長預算,以確保這類貸款增長速度符合審慎原則。

住宅按揭貸款質素

金管局每月對33家認可機構進行住宅按揭貸款調查。為使金管局能更密切監察這類貸款的質素,調查範圍於1998年擴大至包括收集機構按揭貸款組合的基本質素的資料,例如逾期貸款及平均按揭成數。調查顯示貸款拖欠比率(指逾期超過3個月按揭貸款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由6月的0.29%,上升至年底的0.84%。與其他類型貸款相比,按揭貸款的平均拖欠比率依然偏低,但有見於1998年的拖欠比率持續上升,金管局勸籲機構對新貸款維持審慎,其中特別提醒它們儘管住宅按揭貸款市場競爭再度轉趨激烈,但也不應降低信貸標準。

按揭證券公司按揭保險

1998年12月按揭證券公司通過一項按揭保險計劃,就按揭貸款超過一般七成按揭成數的額外一成半部分向貸款機構提供保險。按揭證券公司將會向第三方按揭再保險商投保,以對沖有關的風險。該計劃預期於1999年首季推出。

金管局認為該計劃從監管角度而言可以接受。被批出按揭貸款的額外部分將會由按揭證券公司提供全數保險。按揭證券公司是政府透過外匯基金全資擁有的公營單位。此外,作為提供保險的條件,按揭證券公司將要求銀行嚴格遵守50%的還款比率。在這基礎上,預期按揭保險計劃將不會影響七成按揭成數的原定作用。

 

挑戰

金管局在1999年的監管工作有兩項首要任務:處理「公元二千年」問題及繼續集中注意資產質素。在若干程度上,這兩項任務互為相連,原因是機構要密切監察交易對手在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上的進度,並採取適當行動管理有關其業務可能會受「公元二千年」問題影響的公司的貸款。

資產質素

由於經濟疲弱,壞帳上升的趨勢可能最少會在1999年上半年持續。金管局將繼續密切監察機構的資產質素,並審查機構是否已制定充足的制度及監控措施,以能及早發現有問題帳項及進行追收。正如在1998年一樣,金管局將會在1999年內對本地銀行進行兩輪現場審查,以確保它們撥備充足的壞帳準備金。

廣信倒閉事件導致銀行重新評估對中資企業的貸款政策,並設法減少在這方面承擔的風險,由此造成流動資金緊絀的情況正對一些中資企業構成還款困難。金管局將會繼續擔當中間人角色,向中國內地當局反映認可機構的意見及建議,並會與各方緊密合作,致力減少銀行業所受到的衝擊。

一般而言,金管局將會就銀行與公司尋求還款問題解決方案繼續提供協助,以使香港銀行公會的處理公司還款問題指引能夠成功推行。

「公元二千年」問題

金管局預期所有機構應在1999年3月底前大致解決內部關鍵系統的「公元二千年」問題 (其定義如前所述),並將繼續監察機構在這個問題上的進度,其中包括進行更多現場審查。

隨後工作的重點將會轉向敦促機構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以應付突如其來的「公元二千年」問題,而機構亦須小心評估客戶及其他交易對手在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上的進度。透過認可機構各自採取上述步驟,「公元二千年」問題引起的系統性風險應可減少。儘管如此,基於審慎的理由,機構也應制定應急計劃,以應付銀行業以至整體金融業可能會面對的風險。金管局本身正尠手擬定整體銀行業的應急計劃,並會與政府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及參與人士合作,尋求適當措施,以防範及減低有關風險。在這方面,提高公眾對這些措施的認識及信心將會是一項重要工作。

香港銀行業顧問研究

金管局明白顧問公司的銀行業研究結果及建議十分重要,並已公布建議的詳細資料以供公眾全面諮詢。部分建議將會涉及對香港維持多年的監管結構進行重大的改革。建議的改革包括放寬外地銀行的一家分行政策、簡化三級發牌制、撤銷餘下的利率規則及放寬外地銀行在港開業的管制。此外,也建議金管局應研究存款保險的問題。上述都是重大的政策事項,必須審慎研究。金管局將會全面研究諮詢收集所得的意見,才會具體決定如何推行顧問公司的建議。按照計劃,有關建議將會在1999年內開始推行。

在銀行監管方面,顧問研究報告讚揚金管局致力加強以防範風險為本的監管制度,同時也建議應朝尠這個方向推行進一步的改善措施,以使制度更趨完善。這些改善措施包括制定更有系統的風險評估制度,以及進行架構重整,從而提高員工表現及促進其更全面的事業發展。金管局已尠手制定一套計劃,以推行這方面的建議。這將有助金管局更明確地集中關注個別機構及整體銀行業的風險問題。

《1999年銀行業 (修訂) 條例草案》

金管局正計劃修訂《銀行業條例》,主要目的是使香港銀行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巴塞爾委員會的《有效監管銀行業的主要原則》(《主要原則》),並使認可機構公布及提交每年度帳目的條款更具靈活性。《主要原則》已為全球多個監管機構採用。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1997年9月公布《主要原則》,並已獲十國集團成員國中央銀行採用。《主要原則》可作為監管機構的主要參考,以檢討現有監管安排,並在本身法定權力範圍內推出新措施,處理任何不足之處。

作為這項檢討的一部分,金管局已按照《主要原則》各項內容完成對香港狀況的評估。評估發現香港的監管制度已大致符合《主要原則》,只有若干地方仍待改善。新條例的用意就是填補這些不足之處,並對條例運作進行其他改善。

銀行業透明度

金管局將會繼續改善香港目前的披露財務資料制度,以使香港銀行業透明度在現時作為亞洲之冠的基礎上再向前邁進,符合國際最高標準及最新發展。將予考慮的新措施包括要求非上市本地認可機構每半年公布資料一次,實行與本地上市及海外註冊機構的要求看齊。

對利用高槓桿比率運作的機構的貸款

由於利用高槓桿效應的機構日益活躍,進行的活動也漸趨複雜,加上這類機構與銀行及證券行等金融機構之間聯繫的層面遠較以往為廣,國際監管機構已明白有需要全面掌握及管理這些活動所涉及的風險,其中包括信貸風險及金融系統性風險。目前的焦點正是研究適當對策解決有關問題,其中包括增加有關機構的活動的透明度。

金管局將繼續密切監察這方面的最新國際動向,並積極參與各項以此為題的國際及亞洲研討會。金管局也將會研究香港是否有需要就利用高槓桿比率運作的機構的活動制定適當而又符合國際標準的銀行監管及財務資料披露規定。但應注意一點,就是這方面的工作需要國際合作及共同努力才能有效。

《銀行營運守則》

根據1998年有關認可機構對《銀行營運守則》遵守情況的調查結果,對於尚未完全遵守該守則內容的個別認可機構,金管局將會繼續與其進行商討以了解它們如何處理不善之處。金管局亦會與業內公會合作以解決具體事項,其中包括實際年利率的計算方法,以及設定顧客遺失信用卡而須承擔責任的最高限額。

至1999年7月為止,守則將已推行兩年,並屆檢討時限。有關遵守守則情況的調查結果將會成為1999年檢討的基礎。

電子傳送申報表

金管局正計劃擴大電子傳送申報表系統的應用範圍,以加強金管局及認可機構之間的溝通。這將涉及發展一個收發及儲存資料的網頁。預期首個階段的網頁服務將於1999年首季推出,以供發布通告及指引、申請表格及其他資料,例如有關組織的地址及電話名單等。下一個階段的工作,將包括設立一些專訂小組論壇(例如由金管局及認可機構某些行政人員所組成)、裝設適當的保安設施以供在網頁上傳遞保密資料,以及連接其他監管機構及政府部門網頁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