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體系的穩定
金融管理局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是促進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亞洲區下半年的發展正突顯出這項目標極為重要。
目標
銀行監管方面,金融管理局的首要目標,是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和安全,以及保障存戶利益,與此同時,我們會確保認可機構能保持其競爭能力,按商業原則經營。為達致這些目標,金融管理局訂下了一套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的審慎監管認可機構制度,特別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建議的標準。
成果
監管活動
金融管理局的目標是每年對每家認可機構進行一次非現場審查,以及與其管理層舉行一次審慎監管會議。至於現場審查,金融管理局的目標是每年最少對本地註冊認可機構進行一次,以及每十八個月至三年對海外機構進行一次。至於實際的審查次數,金融管理局會視乎其對有關機構的風險評估而決定。此外,金融管理局與認可機構、其外聘核數師和金融管理局三方之間舉行的三方聯席會議,亦是監管策略其中的一個重要元素。
一九九七年的監管重點,是及早找出會發生問題的地方,和將資源適當地分配到高風險的地方去。這即是說要優先處理某些需要特別關注的機構,例如我們會特別關注那些機構在物業貸款、股票孖展融資和的士融資方面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此外,金融管理局也就某些主題事項對一些機構進行簡短的審查,以評估這些機構的政策、程序和監控系統是否適當。
一九九七年重點處理的一個項目,就是評估一些活躍於財資產品和衍生工具買賣的機構的風險管理。在下半年,金融管理局集中審查該等機構,以確保它們具備穩健的風險管理系統去應付緊張的市場情況。
此外,鑑於下半年發生了亞洲貨幣風暴,金融管理局密切留意市況發展,並評估認可機構財政狀況所受的影響,包括它們的流動資金狀況、資產素質以及準備金和資本是否足夠等。
除了現場和非現場審查、審慎監管會議和三方聯席會議外,金融管理局的另一項重要任務是審批根據《銀行業條例》內不同部分提出的申請,包括申請認可、升格或撤銷資格,以及個人和(在某些情況下)法人團體申請作為認可機構的控權股東、董事、行政總裁和候補行政總裁。
為了維持適當的制衡,銀行業監管檢討委員會(Banking Supervision Review Committee)已經成立,專門負責審批認可申請以及可能會涉及行使《銀行業條例》下的主要權力的重大個案和根據該條例第70和71條作為控權股東、董事和行政總裁的問題申請個案。銀行業監管檢討委員會由金融管理局一位副總裁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兩個銀行部門和法律顧問辦事處的高級行政人員。在一九九七年內,有一家海外銀行和一家接受存款公司未能符合該條例第102條規定的
流動資金比率,另外有一家有限制牌照銀行未能達到條例第98條的資本充足比率。該三家機構在問題發現後,已迅速採取行動糾正有關情況。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七年並沒有運用《銀行業條例》賦予的主要權力。整體來說,年內完成的工作數量大致上與一九九六年相若(表一)。
與物業有關的貸款
鑑於一九九七年初時物業價格急升和投機活動增加,金融管理局在一月時向認可機構提出建議,對價值1,200萬元或以上的「貴價」樓宇只可提供最高六成的按揭成數。
然而,一九九七年首九個月物業市場交投暢旺,與物業有關的貸款在這段期間仍然持續急升。有見及住宅按揭市場過熱,再加上競爭白熱化,令息差普遍收窄,金融管理局遂於七月去信認可機構,囑咐它們要繼續對物業貸款採取審慎和負責的態度,並嚴格遵守現行有關按揭成數和償債率等方面的準則。金融管理局也同時提醒那些物業貸款超過四成業內平均貸款比率的機構,要設法穩定或降低有關比率。
金融管理局也宣布開始採取較具前瞻性的方式來監管認可機構的物業貸款業務,要求在市場中較活躍的機構先行與金融管理局商討它們的物業貸款業務計劃,包括預算增長率。
物業市場在第四季出現逆轉,物業價格下跌,融資成本上漲,機構對物業貸款增長變得比較謹慎。按揭息率趨升,大部分銀行對新辦貸款均相當謹慎。不過,到了年底雖然物業價格自年初的水平大幅滑落,但沒有跡象顯示認可機構物業貸款的素質嚴重惡化。儘管如此,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八年仍會繼續密切留意這方面的發展。
股票孖展融資
年內,金融管理局密切留意認可機構對股票市場所承擔的風險。鑑於上半年認可機構提供予股票經紀和個人用以購買股票的貸款大幅增加(這個趨勢一直持續至十月份股票市場暴跌為止),金融管理局在六月就認可機構對股票孖展融資的借貸政策進行了調查,並要求認可機構對股票孖展貸款進行壓力測試,評估股價一旦在短時間內大幅下挫時它們會受到的影響。測試結果顯示機構均對股票孖展融資採取審慎的貸款與市值比率,和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一旦股價暴跌,它們均不會受到重大影響。金融管理局對此感到相當滿意。
鑑於五月和十月兩家「紅籌」公司發售新股反應熱烈,金融管理局發出通告,提醒認可機構遵守金融管理局的「關於認購新股的貸款」指引,特別是用作認購股份申請的貸款最少要有10%保證金的要求。
由於下半年股票市場大幅滑落,金融管理局進一步加強監管認可機構的股票孖展融資業務,並特別留意這些機構的風險管理制度。
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八年的重要監管任務之一,就是繼續監管認可機構的股票孖展融資業務。
的士貸款
近年的士牌價飆升,一九九七年上半年更升至約350萬元的高峰。其後,的士牌價與股票和物業價格一樣,大幅下跌,年底時跌至260萬元的水平。
金融管理局的監管策略,是確保提供的士貸款的認可機構(為數不多)採取審慎的借貸政策,包括貸款總額上限和審慎的貸款額與市值比率。
金融管理局在下半年當的士牌價下跌時,曾進行了一次調查,以評估個別認可機構受到的影響。調查結果大致滿意,但金融管理局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
應變計劃
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七年繼續進行一九九六年展開的行動,年內有四十八家認可機構全面檢討了應付電腦系統和支付系統故障以及如火災等事故的應變計劃。檢討結果顯示少數機構的系統存在一些問題,這些機構已於其後立即擬就行動計劃來解決這些問題。有關工作已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完成。
與其他監管機構的關係
金融管理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按照一九九五年十月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定期舉行會議,以便就雙方均有監管責任的事項和個案進行磋商。
金融管理局與其他兩個監管機構--英倫銀行和紐約州銀行監管部--也正式簽訂了諒解備忘錄。金融管理局希望將來繼續與其他海外監管機構簽訂諒解備忘錄,以便在監管機構之間交流資訊和進行其他合作,從而鞏固監管制度。
金融管理局繼續積極參與區內銀行業監管機構的活動,擔任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轄下的銀行業監管研究小組主席,對各成員均感關注的事項進行研究。研究小組把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各成員經濟體系所採納的審慎監管制度和策略編成文件,命名為《綠皮書》。年內研究小組定期舉行會議,成員在會上分享到不少有關監管方面的寶貴知識和經驗。
調查代表辦事處的活動
代表辦事處只可從事代表和聯絡性質的活動。金融管理局會定期查核它們是否真的只進行上述兩類活動。根據年內進行的調查,代表辦事處並無重大偏離許可的活動範圍。
法例修訂
一九九七年的主要工作,是確保《一九九七年銀行業(修訂)條例》得到通過和有效推行。該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頒布,並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全面生效。該條例的主要目的是引進一套法律制度,以規管多用途儲值卡的發行,和發牌予在銀行同業和外匯市場提供經紀服務的貨幣經紀。此外,亦趁此機會精簡《銀行業條例》的若干條文,並改進其實施,把上訴和刑罰條款合併,又簡化認可機構自動撤銷認可資格的程序,和接管有問題機構的程序。
在新法例生效的同時,金融管理局也發出了兩份詳盡指引,闡釋金融管理專員如何就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的認可資格和向貨幣經紀發牌履行其職能和行使其權力。
儲值卡
修訂後的法例規定,只有持牌銀行方可發行用途不受限制,可用以支付任何商品和服務的多用途儲值卡。然而,非銀行服務供應商可申請認可為接受存款公司,以經營發行或促進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的主要業務,不過這類儲值卡的用途有較多限制。此外,新法例賦予金融管理專員權力,如果認為某多用途儲值卡對支付系統和持卡人造成的影響十分輕微,可豁免有關的儲值卡申請認可。年內,金融管理專員行使了這項權力,豁免地下鐵路公司(地鐵)發行的「通用儲值票」和Creative Star Ltd(由地鐵、九廣鐵路公司、九龍巴士有限公司、香港油麻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和城巴有限公司多家交通營辦商共組的財團擁有)發行的「八達通」卡。授予上述豁免,是因為有關的通用儲值票和八達通卡只用作支付種類相當有限的商品和服務的費用(主要是交通服務費和有限的附屬用途),而它們對支付系統造成的風險也十分輕微。
貨幣經紀
新法律架構引進了一套貨幣經紀發牌制度。基本上,該制度規定只有符合《銀行業條例》附表中所列的適當條件準則,才會獲核准為貨幣經紀。由於在香港經營的貨幣經紀數目不多,而它們對銀行同業外匯和存款市場並不構成重大的系統性風險,因此,與認可機構監管制度比較,貨幣經紀發牌制度相當簡單。在新法例生效後,所有現有貨幣經紀均已在指定限期前向金融管理專員提交申請,有關申請現正在處理中。
信貸資料庫
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六年底進行了一項研究,內容是關於在香港發展一個全面的信貸資料庫。總括而言,金融管理局認為認可機構若能踴躍參與發展信貸資料庫,有兩大好處:
(a) 所有機構,不論大小均會受惠,因為它們在評估客戶的信貸狀況時,能夠得到較全面的資料,評估也會更為準確;及
(b) 有助改進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基於以上優點,又鑑於近期的金融風暴可能會令香港銀行的資產素質下降,金融管理局認為香港實在需要發展一個全面的信貸資料庫,而目前正是適當時機。
金融管理局相信若要確保信貸資料庫提供的信貸資料有用和全面,所有認可機構均須參與信貸資料庫,共用信貸資料。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七年初就此諮詢銀行業。大部分機構支持這個建議,但部分銀行則對傳遞市場資料所涉及的業務競爭問題表示憂慮。有見及此,金融管理局提出一個循序漸進的方法,開始時機構主要提供有關拖欠還款等負面資料,以及如信貸申請數據等有限度的正面資料。此舉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就處理客戶信貸資料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一致。若仍有銀行對這種有限度提供信貸資料的安排有所保留,金融管理局可接受它們初期的參與形式僅限於提供有關信用卡的資料。
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八年初去信所有認可機構,建議它們在上述基礎上參與信貸資料庫,共用信貸資料。
披露財務資料
年內,金融管理局繼續致力加強市場的監察能力,提高香港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的水平。金融管理局諮詢兩個業內公會和香港會計師公會後,修訂「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的最佳執行指引」,以便在一九九七年披露方案中併入推薦意見。一九九七方案(表二)所載建議涉及範圍廣泛,但主要目的都是要增加披露有關資產性質和素質的資料。一九九七方案進一步提高了香港銀行財政狀況的透明度,可媲美世界其他主要金融中心。
「公元二千年」問題
「公元二千年」問題備受各行各業和世界各地政府關注。由於金融業非常倚賴電腦來提供服務和處理日常業務運作,所以若電腦系統不經修改,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便不能如常運作的話,金融業便會大受威脅。即使只是一段短時間內不能處理交易,也會帶來嚴重後果。
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七年首要處理的政策事項,就是確保認可機構適當處理「公元二千年」問題。金融管理局關注的,是銀行的業務運作不會因為電腦系統不能處理步入公元二千年後的交易而中斷。金融管理局就此推出多項措施,確保香港的認可機構會採取適當步驟,盡快在公元二千年前解決這個問題。金融管理局進行了兩次調查,並舉辦了一次研討會,以提高認可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元二千年」問題威脅的警覺性。這些調查的結果均已刊載於《香港金融管理局季報》,供各界參考。金融管理局也曾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兩份通函,闡明其就解決「公元二千年」問題行動計劃和時間表方面,對認可機構所抱的期望。
總括而言,金融管理局預期機構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安裝妥當能夠處理公元二千年起的交易的新系統,而機構應該在一九九八年底前及最遲不超過一九九九年中完成內部驗證工作,以及與業務上的有關各方和客戶展開業內全面測試。金融管理局進行現場審查時,會監察認可機構處理「公元二千年」問題的進度。
《銀行營運守則》
在廣泛諮詢銀行業和其他有關各方後,《銀行營運守則》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正式發出。該守則是由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聯合發布,並得到金融管理局認可。守則列出認可機構向個人客戶提供多項銀行服務時應遵循的最低標準,包括賬戶的操作與貸款、發卡及有關服務、支付服務和追討債務等。與其他金融中心一樣,守則會因應實際經驗和市場最新發展不時作出檢討和修訂。金融管理局相信守則有助提高香港銀行服務的透明度和素質,以及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洗錢活動
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七年十月根據《銀行業條例》第7(3)條發出修訂後的「防止洗錢活動指引」,取代於一九九三年七月就同一課題發出的指引。
修訂後的指引已考慮到自一九九四年以來有關洗錢活動的法例修訂,包括一九九四年頒布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該條例把洗錢活動罪行擴展至包括販毒以外罪行的得益;以及其後於一九九五年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和《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所作的修訂,這些修訂清楚訂明舉報所知悉或懷疑的洗錢交易是一項法定責任。
修訂後的指引也大大加強了查證客戶身分的要求,特別是空殼公司、信託戶口和代名人戶口及其他類別的中間人。這些修訂使香港監管架構與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的最新建議以及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做法看齊。
金融管理局為了促進對新指引的瞭解,並提高銀行界整體對洗錢活動的警覺性,遂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與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聯合舉辦「防止洗錢活動」研討會。此外,香港銀行公會亦聯同匯豐銀行製作了第二輯訓練錄影帶和小冊子,供銀行就洗錢活動這個課題訓練前線人員。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資本充足制度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推行,是以巴塞爾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一月發出的「一九九八年資本協定修訂」所載架構為藍本。制度的目的,是要確保機構就其所承受的價格波動風險持有足夠資本--特別是自營買賣活動所產生的風險,而這是現時就信貸風險維持足夠資本以外的規定。
透過修訂《銀行業條例》附表7(列載認可準則),市場風險資本制度已取得法定效力。根據這項修訂,機構要令金融管理局信納其備有足夠資本,以支持因其市場風險而可能會引致的虧損。否則,金融管理局便可行使撤銷機構認可資格的權力。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就這項法例修訂發出指引,以作補充,列明新制度的詳情。
金融管理局採用了三重方法來推行這個制度。基本制度是運用標準計算方法來計算市場風險。然而,機構如以內部風險管理模式來管理市場風險,則可選擇使用這些模式,並根據自這些模式而得的估計虧損風險數字來計算資本要求,但須事先由金融管理局檢驗這些模式並給予批准。機構如只承擔少量風險,則可按照指引所列的低額豁免準則,獲豁免遵守市場風險資本充足制度。
模式檢驗小組已於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展開模式確認程序,在現階段申請採用或表示有意採用內部模式計算方法的機構為數不多。關於使用內部模式的詳盡規定另外載於一份技術文件內,並已發給有意採用這種模式的機構。
以電子傳送方式遞交申報表
由於一九九六年進行的可行性研究結果理想,再加上銀行普遍支持把提交銀行申報表的程序更加自動化,金融管理局於是展開以電子傳送方式遞交申報表系統(電子傳送系統)的設計工作。這項工作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完成。
系統發展工作在一九九七年展開,並成立了一個由八家認可機構組成的工作小組,對系統發展提供意見,以及進行系統試行。所有系統發展和測試工作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順利完成。
金融管理局如期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推出電子傳送系統,首批為數約三十家認可機構參與第一期推行計劃。金融管理局將於一九九八年初分階段向其餘認可機構發放該系統。
主要原則
巴塞爾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發出「有效監管銀行業的主要原則」,旨在提供
一套有效監管銀行業的最低要求,並作為藍本,供世界各地和國際上的監管機構及其他政府機構參考。
金融管理局已就每項主要原則對香港的狀況進行了評估,並刊發有關結果。評估結果反映香港的監管架構涵蓋主要原則涉及的各個範疇,而香港的監管制度亦大致上符合主要原則的要求。
挑戰
銀行業顧問研究
市場加速全球化發展、競爭越趨激烈、金融產品日新月異及新科技的來臨等因素,正為銀行業帶來重大轉變。金融管理局作為銀行業監管機構,必須詳細評估這些新形勢對本港銀行業的影響,以能根據貫徹和具有分析力的架構計劃如何作出適當回應。為此,金融管理局將於一九九八年進行一項有關銀行業未來發展的顧問研究。鑑於一九九七年區內金融市場發生一連串風潮,這項研究更顯得合時和切合實際需要。
該項研究由顧問公司負責,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將會評估未來五年香港銀行業的策略前景,並探討現有監管制度若干措施的成本效益及修訂這些措施可能帶來的影響。第二階段將會研究金融管理局目前的監管模式,並評估其對於迎接日後的新挑戰是否適當有效。但該研究不會預先假設應該或將會對現行的監管制度或模式作出變革,它的目的只是提供一個銀行監管的協調架構,以備日後在政策上認為適合時才會作出修訂。
《一九九八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金融管理局將繼續檢討監管銀行的法律制度,以能符合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標準。就此而言,金融管理局希望引入一條新的《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其中一個目的是對香港銀行監管制度作出所需修訂,以能完全符合巴塞爾委員會建議的主要原則。藉著引入該條例草案的機會,金融管理局也可根據上述顧問研究等資料對監管制度提出其他改進。
銀行業透明度
金融管理局將繼續致力提高香港銀行業披露財務資料,特別是披露問題貸款資料的透明度;同時也會考慮要求認可機構更頻密地申報部分財務資料,並要求海外銀行的香港分行披露其在本地業務的財務資料,實行與本地銀行的要求看齊。金融管理局亦準備發出認可機構確認利息收入的指引,使機構在這方面的政策更趨向劃一,從而提高在公布財務報表上披露資產素質的水平。
「公元二千年」問題
解決電腦系統「公元二千年」問題,有賴所有有關行業與企業投入大量工夫才可成功。金融管理局在未來兩年的工作,將會是確保這個問題仍獲得認可機構高層管理人員高度重視,並列為首要任務之一,盡可能使銀行的正常業務運作受到最少干擾。為達到這個目的,金融管理局將密切監察認可機構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措施,並將定期公布整體銀行業的進展資料。此外,金融管理局也將就此與其他監管機構及國際組織保持聯繫,以掌握本地及海外的最新動向。
電子銀行
在金融業的領域,不斷發展新科技及產品顯得越來越重要;引入新類型的電子貨幣及利用互聯網技術提供銀行服務,便是這些創革的例子。海外市場的發展顯示,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服務的趨勢逐漸流行,相信這種風氣也可能在香港興盛起來。在一九九七年,多家銀行已表示準備在一九九八年推出網上銀行服務。金融管理局將與這些銀行磋商,確保它們已制定適當程序、管理措施及制度才會正式推出網上銀行服務。
為能配合科技進展的步伐,金融管理局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了電子銀行研究小組,邀請銀行及資訊科技行業代表參加。該研究小組已檢討過在互聯網上進行銀行交易的保安措施是否足夠,以及協助發展保安嚴密的電子銀行所需的基礎設施。這些研究結果將作為日後發展這方面新政策的參考。金融管理局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監管制度能趕上科技發展的步伐,而不會窒礙科技創革的動力。同時,也將致力發展適當的政策架構,為香港電子銀行發展提供穩健安全的基礎。
《銀行營運守則》
隨著《銀行營運守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生效,金融管理局計劃在一九九八年內進行兩次調查,了解認可機構落實執行該守則的情況。第一次調查已在二月進行,主要審視認可機構是否已採取適當措施,執行該守則內有關系統變動部分以外的建議。第二次調查將於
七月進行,以確定認可機構採取了所有必要措施,連同系統變動部分在內,均已全面符合該守則的要求。
洗錢活動
金融管理局日常監管銀行工作的其中一個環節,就是監察認可機構在防止洗錢活動方面的管理措施。金融管理局將繼續監察認可機構對遵守一九九七年所發出新指引的情況。
一九九八年四月,香港將接受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第二次聯合評估。這項工作非常重要,能有助確保香港金融業符合國際上有關打擊洗錢活動的標準。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資本充足制度仍在逐步發展,特別是有關方面正計劃協調巴塞爾委員會建議的制度與歐洲聯盟的資本充足率指導原則。金融管理局將繼續注意這方面的國際發展。
香港方面,金融管理局將不斷監察認可機構承受市場風險的情況、其從市場風險角度計算的資本充足程度以及風險管理制度。銀行監理部所設的專門小組將繼續定期查訪認可機構的財資部門,監察它們的衍生工具及買賣業務。由於全球金融市場發展迅速,金融產品不斷創新,銀行監理人員也必須努力吸收新知識及技術。此外,充分掌握有關衍生工具市場規模及性質的最新資料,也是監管工作重要的一環。在這方面,金融管理局將參與國際結算銀行在一九九八年舉行三年一度的外匯及衍生工具活動調查,以掌握最新資料。
以電子傳送方式提交申報表
待至所有其他認可機構均已採用以電子傳送方式提交申報表的系統後,金融管理局便會採取下一步驟,研究將其與認可機構之間的私用網絡擴展至其他通訊用途,如發布指引及通告、進行銀行業調查等。
亞洲金融風暴
儘管香港面對亞洲金融風暴造成極度不穩定的外在環境,內部又遭受炒賣港元活動的衝擊,但本港銀行業依然保持強勁。這顯示香港在提高銀行業穩健程度的整體工作上正循正確方向發展,特別是確立了穩健有效的法律及監管制度,提高銀行體系透明度及沒有任何政策性貸款等,均對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健及靈活發展有積極貢獻。因此,這方面的工作必須持之以恆。
不過,金融風暴仍有值得汲取的教訓,可讓我們能進一步改進銀行體系的運作,加強其抵禦外來衝擊的能力。徹底的評估只能待至風暴完全平息後才可進行,但以下若干初步觀察仍具參考價值:
(a) 銀行體系必須保持穩健、流動資金高及資本充裕,以能抵受短期利率波動的壓力,原因是在貨幣發行局機制下要維持匯率穩定,這種壓力是不可避免的。在上述這些要求中,雖然本港認可機構普遍表現良好,但仍有需要繼續改進,即使可能要在利潤增長上稍作犧牲;
(b) 穩健有效的審慎監管及風險管理十分重要。過度借貸予發展過熱的資產市場,將會削弱銀行面對市場形勢一旦逆轉的應變能力。一九九七年的金融風潮正好彰顯了日後有需要克制與物業及其他資產有關的貸款(如股票孖展貸款及的士貸款)增長;
(c) 主要倚賴定期存款或銀行同業市場作為資金來源的銀行需要妥善處理與香港銀行同業拆息有關的負債及與最優惠利率有關的資產這兩者所涉及的利率風險。當前者大幅波動時,後者卻不一定同步調整,致使息差收窄;
(d) 提高披露資料要求及透明度應有助於減少市場不明朗因素,以免無端受到牽連。金融管理局將根據這方面已取得的理想進展繼續推出新措施,包括增加銀行披露問題貸款的資料,以及採納更明確的收入確認指引;及
(e)市場形勢隨時出現變化,流動資金管理是銀行運作的關鍵環節,原因是市場流言不論是否屬實,往往對銀行體系造成影響。
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八年首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對以上各點進行徹底及有系統的檢討。如上文所述,金融管理局將於一九九八年初委託顧問進行研究,評估未來五年銀行業的策略前景,以上各點中部份將可能成為研究的部分課題。
與物業有關的貸款
有見及區內近期的形勢,金融管理局將繼續密切注視認可機構與物業有關的貸款活動。為提高銀行業透明度及市場規律,金融管理局已建議認可機構從一九九七年底起以標準化分類方法申報其物業貸款。此外,也將進一步加強防患於未然的做法,與主要認可機構預先磋商它們的物業貸款計劃。
按揭證券公司將於一九九八年全面運作。該公司將有助認可機構減少物業借貸風險,並將資源留作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