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表三 : |
1996年新發行的港元債務工具 |
(十億港元) | 1995 | 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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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 6.39 | 33.12 |
其中: | ||
外匯基金票據 | 0.39 | 25.92 |
外匯基金債券 | 6.00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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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債務工具 | 58.68 | 70.71 |
其中: | ||
浮息 | 43.16 | 49.63 |
定息 | 15.52 |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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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債券的收入可獲寬減利得稅
由五月起,來自合資格債券的利息收入和買賣利潤,會按相當於利得稅率50%的優惠稅率徵收利得稅。所有債券不論是以何種貨幣為單位,只要符合若干準則,即可獲寬減利得稅(表四)。
私營機構發行的債券市場交投活躍
私營機構發行的債務工具,例如是可轉讓存款證以及公司和多邊組織發行的債券的市場相當龐大,而且交投活躍。截至一九九六年底,已發行的可轉讓存款證總額達到1,800億元,較上年上升36%。一九九六年,市場因利率穩定而受惠,已發行債券的價值超過700億元,較一九九五年上升21%。其中,浮息債券佔總發行量的70%。以期限結構而言,私營機構發行的債券中,79%的原有期限是三年或以上。年內,85宗港元以及外幣債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令已上市的未到期債券達256宗。
多邊組織及內地企業發行的債券有所增加
世界銀行和歐洲投資銀行等多邊組織均增加在香港市場發行的債券。一九九六年底,由多邊組織發行的債券總額達190億元(較一九九五年上升36%)。年內亦有多宗由內地企業發行的債券,其中包括中國銀行發行的40億元可轉讓存款證。隨著中國經濟迅速發展,相信在未來幾年,內地企業在港元債務市場籌資的活動會有所增加。
表四: |
符合寬減 利得稅的資格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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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債券須 由金融管理局負責操作的債務工具中 央結算系統託管及結算; |
2. | 債券在任何 時候得到認可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 級不得低於金融管理局指定的最低評 級要求。現時的最低信貸評級要求如 下 : |
認可評級機構 | 最低評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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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CA | BBB- |
JBRI | BBB+ |
穆迪 | Baa3 |
標準普爾 | BBB- |
3. | 原有期限不少於五年; |
4. | 最低面值為50萬元;及 |
5. | 公開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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