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即時支付結算系統下的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儘管銀行可以運用即日回購協議機制,部分銀行仍擔心其他銀行會一直持有流動資金直至午後,令時間緊迫的集體結算支付出現技術問題。金融管理局遂推出下列措施,以消除銀行的憂慮:

  1. 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的處理量指引:這項指引是要鼓勵銀行全日均按時並依次序進行付款。銀行需要在中午十二時正前發放不少於其在當天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支付總額的35%並進行結算,以及在下午二時三十分前發放不少於支付總額的65%並進行結算。
  2. 流動資金調節窗:這是一項應急流動資金安排,讓銀行可以在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以外,以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合資格證券為抵押品訂立回購協議,向金融管理局取得即日流動資金。設立流動資金調節窗,是為了協助銀行處理時間緊迫的集體結算,包括股票交易的淨額結算、大量小額電子支付項目及支票。
  3. 增加外匯基金票據的發行量:為了滿足銀行對外匯基金票據的需求,金融管理局通過以下方法增加短期外匯基金票據的發行量:增加三個月及六個月期外匯基金票據的投標額和儲備額合共135億元;以及推出二十八日期外匯基金票據,發行總額達200億元。

香港債務市場的發展

儘管相對於銀行體系和股票市場來說,本港債務市場規模尚小。不過,近年來本港債務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籌資中心。根據公營部門及私營機構發行的債務工具總額計算,市場規模在過去五年增長接近七倍,由一九九一年底的378億元擴展至一九九六年底的2,814億元(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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