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年報
香港金融管理局
訂立雙邊回購協議,是為了提高外匯儲備的流動性,以便在出現不穩定的資金流向時,能夠獲得足夠的流動資金,維持貨幣穩定。
除了積極推行上述措施外,金融管理局管理的外匯基金也取得理想表現。外匯基金坐擁全球其中一項最龐大的外匯儲備,假如連同土地基金計算在內,香港所擁有的外匯儲備更位列全球首五名之內。外匯基金的資產總值達5,345億元,較去年上升16%;一九九六年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增長7.9%,在債券市場表現欠佳的情況下,這已是不錯的回報。
銀行監管
在監管方面,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六年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由於金融市場邁向全球化的趨勢,我們需要充分了解世界各地的銀行風險,並加以審慎管理。金融管理局一直致力推動認可機構制訂妥善的風險管理制度,以管理與衍生工具有關的風險。為配合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增加了衍生工具專家小組的人手,並發出《衍生工具及其他交易工具的風險管理指引》。此外,我們更推出一項新的匯報制度,要求認可機構報告所承受的市場風險。繼一九九五年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後,金融管理局在一九九六年成立了一個新部門,負責監管積極從事證券業務的認可機構。我們在擴大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的範圍方面也有新的進展,進一步提高認可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使香港披露財務資料的水平與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看齊。金融管理局亦一直致力加強與區內其他監管機構的合作,並曾於一九九六年擔任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轄下的銀行業監管研究小組主席。
年內,金融管理局草擬了《銀行營運守則》,列載銀行為客戶提供服務時應有的最低標準。此外,我們正在修訂《洗錢活動指引》,並對《銀行業條例》提出了修訂建議,其中包括建立發行多用途儲值卡的監管制度,以及對在外匯及貨幣批發市場經營的貨幣經紀實行發牌制度。
金融管理局推出上述措施前,曾經多次諮詢有關的法定團體及諮詢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各方,而且大家都能夠就各項措施達成共識。
香港是世界最大的國際銀行中心之一,要保持這個地位,其監管制度必須公平和公開,同時也必須確保現行的銀行監管政策在一九九七年之後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