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形式提交資訊

  •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香港金融管理局接受就下列 6條條例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資訊:
第65章 《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
第66章 《外匯基金條例》
第155章 《銀行業條例》
第356章 《金融資料統計條例》
第454章 《硬幣條例》
第581章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 這些電子資訊應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提交:
    1. 電郵

      金管局用作接收電子資訊的專用電郵地址是:

      ETR@hkma.gov.hk

    2. 實物

      將資訊儲存於3.5吋電腦磁碟、唯讀光碟(CD-ROM)或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DVD-ROM)內,並送交下列地址:

      香港中環
      金融街8號
      國際金融中心2期55樓

      有關3.5吋電腦磁碟、唯讀光碟(CD-ROM)及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DVD-ROM)的規格說明,請參閱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11(2)條發出的憲報公告

  • 向金管局提交電子資訊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列載於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11(2)條發出的憲報公告
  • 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資訊不應載有任何電腦指令或會自行更改的部分。
  • 向金管局提交的電子資訊首頁應提供以下資料:
    1. 負責收取有關資訊的金管局人員的姓名和職位;
    2. 資訊涉及的內容;
    3. 發件人的身分,包括姓名、職位和機構名稱;及
    4. 發件人的電話、傳真號碼及通訊地址。
  • 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資訊如附有數碼簽署,有關資訊必須加密。

修訂日期 : 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