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與金管局合作執法行動—保監局因張德安挪用禮券暫時吊銷其牌照兩個月並施加港幣2,900元罰款

新聞稿

2024年01月10日

保監局與金管局合作執法行動—保監局因張德安挪用禮券暫時吊銷其牌照兩個月並施加港幣2,900元罰款

本新聞稿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今日(1月10日)聯合發布:

保監局向一名在事發時獲認可機構委任的現任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張德安(張先生)採取紀律行動,暫時吊銷其牌照兩個月並向其施加港幣2,900元罰款,理由為張先生並非有關職位的適當人選。是次紀律行動是基於所有相關資料而決定,其中包括金管局調查張先生的行為時所收集的資料。

金管局調查發現,張先生在事發時聘用他的認可機構不知情及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於2021年1月至2月期間,從該機構拿取20張總值港幣2,900元的禮券。有關禮券原為認可機構送贈客戶的禮品,但張先生遂在沒有通知其僱主的情況下把若干客戶未領取的禮券據為己有。

在事件被揭發後,張先生承認其不當行為。他當時只使用了其中一張價值港幣50元的禮券作個人用途,並交還了其餘禮券。

保監局認為張先生的行為超越了對與錯的道德界線,由此顯示他在擔任業務代表(代理人)期間,並非有關職位的適當人選,故此應向其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保監局在決定根據《保險業條例》第84條採取紀律行動時,已權衡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1. 張先生承認他的不當行為;
  2. 張先生使用了其中一張價值港幣50元的禮券;
  3. 張先生將未使用的禮券交還予認可機構,包括認可機構當時未發現已遺失的禮券;
  4. 張先生的個人情況;
  5. 張先生過往並無其他紀律處分的紀錄;及
  6. 傳遞訊息以防止類似行為的需要。

保監局市場行為部主管郭家華表示:「一旦有人在專業領域中跨越了對與錯的界線,該界線便會開始變得模糊,直至有天該界線在一不留神之下被完全侵蝕。這種道德敗壞的後果可以是災難性的。正因如此,當有人的道德標準倒退,便必須馬上直斥其非並就其行為追究個人責任。適當地制訂和執行的紀律行動不但可懲罰不當行為,而且有助及時修正錯誤。這正是我們在此個案的目標。我們亦希望藉此重申穩健道德文化對保險業的必要性。」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是次執法行動展示金管局與保監局緊密合作而達至的成果,向業界和從業員傳達不會容忍不誠實行為的阻嚇信息。銀行及保險專業人員須充分了解操守標準,並從今次及其他相關個案中汲取經驗,共同為市場廉潔穩健及保障消費者作出貢獻。」

保監局確認張先生在接納紀律行動上態度合作1,讓有關事宜得以迅速解決。

如欲了解更多保監局的執法工作,可瀏覽保監局網站的「法規執行消息」。公眾亦可於保監局網站的「持牌保險中介人名冊」,搜尋保監局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採取的公開紀律行動。如欲了解更多金管局的執法工作,可瀏覽金管局網站「紀律處分行動」部分。

 

–完–

 


1根據《保險業條例》第84(1)條規定,如在保監局考慮根據第81條行使權力的期間,認為就維護保單持有人或潛在的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藉著與有關人士達成協議而作出以下作為,屬適當之舉,保監局可隨時與該人達成協議,作出以下作為 — (a)行使保監局根據第81條可就該人行使的權力;及(b)採取保監局認為就有關個案的情況而言屬適當的額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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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