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證監會執法行動合作 - 禁止陳嘉熹重投業界六個月

新聞稿

2022年07月28日

金管局與證監會執法行動合作 - 禁止陳嘉熹重投業界六個月

經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調查及轉介相關個案,陳嘉熹先生(陳先生)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六個月(註1)。

金管局的調查發現陳先生並非擔任有關人士的適當人選。陳先生於2018年7月處理一位客戶就其保單設立直接付款授權的指示時,將客戶的簽名剪下並貼在一份直接付款授權書上(註2),試圖瞞騙其僱用銀行及保險公司該份直接付款授權書是由該客戶簽署的。金管局於2021年4月向陳先生發出決定暫時中止其於金管局註冊的通知書。在有關紀律行動生效前,陳先生於2021年5月起不再是金管局註冊的有關人士,因此金管局將個案轉介證監會跟進考慮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註3)。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女士表示:「本個案是金管局與證監會之間緊密合作執法而達至的成果,藉此向業界傳達貫徹的訊息以遏止不當行為。客戶對受規管人士有特別信任,因此受規管人士應時刻謹記,在履行職責時,必須秉持高度的誠信及持正。瞞騙行為顯然並不符合客戶或受規管人士本身的利益。」

註:

  1. 詳情請參閱載於證監會網站(https://www.sfc.hk)於2022年7月28日發出的新聞稿。
  2. 個案發生時,陳先生受僱於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及第4類受規管活動。陳先生現時沒有名列於金管局的紀錄冊,亦非證監會持牌人。
  3. 由於對前任有關人士進行紀律處分屬於證監會的法定權力範圍,金管局將個案轉介證監會跟進考慮對陳先生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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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2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