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進一步改善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發表聯合諮詢文件。
為了與全球標準看齊,監管機構建議,就履行匯報責任(註1)而呈交予香港交易資料儲存庫的交易須以獨特交易識別編碼(unique transaction identifier)識別,而有關識別編碼須採用由支付及市場基建委員會和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刊發的《技術指引》(註2)中所載的結構及格式。
監管機構亦建議將17個司法管轄區從就匯報責任享有掩蓋資料寬免待遇的指定司法管轄區的名單上剔除(註3),以反映金融穩定委員會最近所作出的闡釋(註4)。此外,監管機構同時建議更新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註5)。有關建議能確保香港的匯報及結算制度緊跟國際發展,並且仍然是適用和恰當的。
我們歡迎相關人士提交意見。有關更新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的意見書應在2019年5月25日或之前提交予金管局或證監會,而有關其他建議的意見書則應在2019年6月25日或之前提交予金管局或證監會。
聯合諮詢文件可從金管局或證監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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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