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業務的金融科技應用

新聞稿

2018年05月09日

個人貸款業務的金融科技應用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就個人貸款業務的信用風險管理向銀行發出指引,容許銀行應用創新科技管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信用風險,從而優化客戶的數碼銀行體驗。

在新指引下,銀行可以在其個人貸款組合中劃分出一部分作為「新私人貸款組合」,在審批貸款時毋須硬性遵循傳統的個人貸款審批方法,收集客戶的入息證明,以評估他們的還款能力,而可以應用金融科技,採用新型信用風險管理手法,例如透過大數據和行為模式分析,審批和管理個人貸款業務相關的信用風險。

為確保相關風險得到妥善管理,銀行須為「新私人貸款組合」設置上限,總額不應超過資本基礎的10%。在起始階段,貸款額亦應該較一般個人貸款產品為低。在應用新型信用風險管理的同時,銀行必須以負責任的原則經營相關業務,提供充足資料包括產品特點及借款人的還款責任等,讓客戶作出合適的決定,並避免客戶出現過度借貸的情況。金管局會在適當時候評估新型信用風險管理手法的成效,研究新安排下一步的適用範圍。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先生表示︰「新指引可以讓銀行在個人貸款業務上更靈活創新及更多應用金融科技,以提升客戶的數碼銀行體驗,這也是銀行監管手法上的重要發展。」

金管局在2017年9月公佈七項措施,推動香港銀行業邁向智慧銀行新紀元,其中一項為「銀行易」措施,旨在推動優化現有銀行業監管手法,使銀行能夠更有效地應用金融科技,提升客戶的數碼銀行體驗。新指引是金管局「銀行易」工作小組經諮詢銀行和科技業界後制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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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8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