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強制性匯報及相關備存紀錄規則展開聯合諮詢

新聞稿

2014年07月18日

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強制性匯報及相關備存紀錄規則展開聯合諮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在新的場外衍生工具制度下與強制性匯報及相關備存紀錄責任有關的詳細規定,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

立法會在2014年4月制定的《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就新的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作出規定。在進行諮詢後,建議的詳細規定會在新制度之下訂立的附屬法例內列出。該等規定旨在透過提升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透明度,加強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有關建議與其他主要金融市場的類似改革措施一致,並根據業界意見而制訂。

主要建議涵蓋六大範疇 ─

-        須匯報的交易類型

-        須作出匯報的人士及在何種情況下須作出匯報

-        可適用的豁免及寬免

-        匯報時限及適用的寬限期

-        報告的格式、方式及內容

-        相關備存紀錄責任

是次諮詢為日後就新的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的實施細則而進行的一連串諮詢揭開序幕。

諮詢期將於2014年8月18日結束。聯合諮詢文件可從金管局網站或證監會網站下載。歡迎各界在諮詢期結束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

備註:    為緊貼國際的監管改革步伐,金管局及證監會為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市場建立監管制度。繼兩輪諮詢(2011年10月及2012年7月)後,《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在2014年4月制定。這條尚未生效的新法例,為在香港引入有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強制性匯報、結算、交易及備存紀錄責任提供了框架。這些責任的確實範圍及其相關詳情將載於證監會在金管局同意下及在諮詢財政司司長後訂立的規則內。今天發表的諮詢文件為日後就有關責任及詳情而進行的一連串諮詢揭開序幕。諮詢文件載述金管局及證監會就強制性匯報及相關備存紀錄責任的詳細建議,並隨附有關責任的建議規則草擬本。

我們會在發表諮詢總結時,公布有關制度的其他範圍的預計實施時間表。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1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