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新聞稿

2010年08月13日

住宅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五)就住宅按揭貸款業務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它們採取一系列的審慎監管措施,包括以下三項主要要求:

一、 價值1,200 萬港元或以上物業,將實施六成按揭上限。至於樓價低於1,200萬港元的物業,則繼續沿用七成按揭上限,但實際貸款額最高不超過720萬港元。 1
二、 所有非自住物業將實施六成按揭上限。銀行須要求借款申請人就按揭物業會否作自住用途而作出聲明。
三、 借款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將由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統一為百分之五十。此外,銀行須為申請人承受利率回升的能力進行壓力測試,壓力測試須假設利率回升幅度不少於兩個百分點,而申請人在壓力測試下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不可超越百分之六十。

 

以上三項措施即時生效,但在今天或以前借款人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按揭申請不受影響。由於銀行需修訂其日常運作程序才可以落實第三項有關壓力測試的要求,以及通告內詳列的其他措施,這些措施會由9月15日起生效。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先生表示:「隨著樓價持續上升,銀行按揭貸款的風險正在進一步增加,由於按揭貸款業務佔香港銀行貸款比重很高,金管局必須採取措施保障銀行體系的穩定。我們認為上述措施將有助銀行更審慎地管理信貸風險。」他提醒有意置業人士應該小心從事、量力而為,充分考慮利率回復至較正常水平時對本身還款能力的影響,避免出現還款困難。他亦促請銀行審慎管理住宅按揭貸款的風險,不要因為目前銀行資金充裕和同業競爭激烈而放寬審批標準。

傳媒查詢,請聯絡:
傳訊經理黃嘉怡   2878 1802或
傳訊主任胡嘉瑩   2878 824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8月13日

1 此舉是為免出現樓價略低於1,200萬港元的物業的買家,可以借得的貸款金額高過樓價略超出1,200萬港元的物業的買家。例如,購買價值1,100萬港元物業的買家可借770萬港元(1,100萬港元x 70%),而購買價值1,250萬港元物業的買家卻只可借得750萬港元(1,250萬港元x 60%)。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1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