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公布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之間互換的函件,有關函件日期為2003年6月25日。函件內容列載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在職能與責任方面的分配。公布有關函件是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今日就「金融體系評估計劃」發表有關香港的「金融體系穩定性評估」報告所載建議發出,內容載述根據有關法例制定的現行安排。
此外,財政司司長致金融管理專員的另一份日期同為2003年6月25日的隨附函件則列明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及貨幣體制:透過採用貨幣發行局制度,保持港元匯價穩定,在外匯市場港元兌美元的匯率保持在7.80港元兌1美元左右的水平。這正是自1983年10月所推行的聯繫匯率制度。這封列明貨幣政策目標及貨幣體制的函件亦是按照「金融體系穩定性評估」報告所載建議公布。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上述函件概述現行安排。發言人說:「公布有關函件,是根據「金融體系穩定性評估」報告所載建議作出,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金管局亦同意該報告的內容。公布有關函件符合維持高透明度的原則。」
上述函件刊載於金管局網站,網址為www.hkm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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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6月27日
有關函件 :
(1) 貨幣與金融事務方面的職能與責任 (PDF 檔案, 130KB)
(2) 隨附函件 - 貨幣政策目標 (PDF 檔案, 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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