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存款保險諮詢文件

新聞稿

2002年03月27日

第二份存款保險諮詢文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發出第二份存款保險公眾諮詢文件。文件列載金管局對香港存款保險計劃(存保計劃)的設計的詳盡建議。

繼行政會議原則上通過在香港設立存保計劃後,金管局就存保計劃的不同範疇進行了深入研究。在過去一年金管局曾就兩個事項進行了重點諮詢,一項是關於抵銷安排,另一項則關於存保計劃的集資方法。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說:「金管局現已大致完成有關存保計劃結構的研究。我們在制定建議時,曾參考世界各地主要存款保險機構的做法與經驗。我們亦從本港破產管理業人士當中獲得不少寶貴意見。」

設計存保計劃的主要考慮因素,是要維持低成本及減低引致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基於這些考慮,金管局建議香港的存保計劃應具備以下特點:

  • 成立獨立的存款保險委員會,以管理存保計劃;
  • 該委員會應維持精簡架構。其職能應限於收取保費、管理存保計劃的資金(存保計劃基金)、評估索償要求、作出賠償及從倒閉銀行的資產中索回所支付的款項;
  • 強制所有持牌銀行參與存保計劃,但境外銀行香港分行若受到其註冊地相若的計劃保障,可申請豁免;
  • 承保上限應定為每家銀行每位存戶10萬港元;
  • 存保計劃應採用與銀行的CAMEL評級掛鈎的非劃一保費制度;
  • 存保計劃的資金應來自銀行業。存保計劃基金目標水平應定為所有銀行的受保存款總結餘的0.3%(根據2001年5月的受保存款水平計算,約為15億港元);
  • 若存保計劃被觸發賠款,外匯基金會為存保計劃提供後備流動資金;
  • 存保計劃應採用全面抵銷辦法。這即是說,存戶欠倒閉銀行的負債應與其於該銀行的存款作全面抵銷,然後才決定該存戶在存保計劃下可享有的賠款。

諮詢文件亦載有其他建議,包括存保計劃的上訴機制、多名受益人帳戶的保障、累計利息的處理、存保計劃基金的投資及委員會與金管局的協調等。金管局詳盡建議的概要載於諮詢文件附件A,公眾人士可以自金管局網站下載諮詢文件。

公眾人士可於2002年5月31日前向金管局提交意見。金管局在研究過收到的意見後,會擬備有關條例草案,預計將於年底前完成草擬工作。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或
新聞組經理葉秀華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2年3月27日

 

附件: 諮詢文件(2002年3月), (PDF file, 1,4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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