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終止湯臣百衛作為獲其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

新聞稿

2001年12月10日

金融管理專員終止湯臣百衛作為獲其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2月10日)宣布,由即日起,就《稅務條例》第14A(4)(b)條下的寬減利得稅計劃終止湯臣百衛作為獲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此乃金管局就近日Fitch,Inc.("Fitch")所通知有關所有湯臣百衛之信貸評級已被Fitch之信貸評級所取代而作出的決定。Fitch為另外一所就寬減利得稅計劃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並於2000年12月收購湯臣百衛。

根據在1996年5月24日生效的寬減利得稅計劃,來自合資格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和買賣利潤,會按相當於利得稅率50%的優惠稅率徵收利得稅。如要符合寬減利得稅資格,除了其他準則外,有關債券須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評級機構所給予的最低信貸評級。

在湯臣百衛除名後,金融管理專員自1996年5月起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的4家信貸評級機構如下:

獲承認的評級機構 最低評級要求
Fitch BBB-
R&I BBB+
穆迪 Baa3
標準普爾 BBB-

金融管理專員保留權利,可修訂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評級機構和其承認的最低信貸評級。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12月10日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0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