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2月10日)宣布,由即日起,就《稅務條例》第14A(4)(b)條下的寬減利得稅計劃終止湯臣百衛作為獲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此乃金管局就近日Fitch,Inc.("Fitch")所通知有關所有湯臣百衛之信貸評級已被Fitch之信貸評級所取代而作出的決定。Fitch為另外一所就寬減利得稅計劃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並於2000年12月收購湯臣百衛。
根據在1996年5月24日生效的寬減利得稅計劃,來自合資格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和買賣利潤,會按相當於利得稅率50%的優惠稅率徵收利得稅。如要符合寬減利得稅資格,除了其他準則外,有關債券須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評級機構所給予的最低信貸評級。
在湯臣百衛除名後,金融管理專員自1996年5月起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的4家信貸評級機構如下:
獲承認的評級機構 | 最低評級要求 |
Fitch | BBB- |
R&I | BBB+ |
穆迪 | Baa3 |
標準普爾 | BBB- |
金融管理專員保留權利,可修訂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評級機構和其承認的最低信貸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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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