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德富國際給予的信貸評級

新聞稿

2000年02月16日

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德富國際給予的信貸評級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00年2月16日)宣布,金管局就《稅務條例》第14A(4)(b)條下的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德富國際評級公司(Duff & Phelps Credit Rating Co.)(德富國際)給予的評級(德富國際給予擁有其已發行股本1%或以上的股東、該等股東的關連公司以及該等股東或其關連公司所發行或擔保的債務工具的評級除外)。是項決定即時生效。適用於德富國際的最低信貸評級要求為BBB-。

金管局發言人解釋:「在衡量評級機構給予的評級時,金管局關注有關機構有否與接受其評級的公司保持相對獨立。在一般情況下,金管局不會承認評級機構給予其股東或股東的關連公司的評級。然而,由於德富國際是一家由公眾持有,並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金管局認為,有需要在考慮應否承認德富國際給予其股東和股東的關連公司的評級時,保持某程度的彈性。基於上述原因,金管局認為觸發不被承認評級的最低持股量為1%。而關連公司是指任何股東的控股公司、附屬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

根據在1996年5月24日生效的寬減利得稅計劃,來自合資格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和買賣利潤,會按相當於利得稅率50%的優惠稅率徵收利得稅。如要符合寬減利得稅資格,除了其他準則外,有關債券須獲金管局認可的評級機構給予的最低信貸評級。

除德富國際外,金管局自1996年5月起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的另外5家信貸評級機構如下:

認可評級機構 最低評級要求
Fitch IBCA BBB-
R&I BBB+
湯臣百衛 BBB+
穆迪 Baa3
標準普爾 BBB-

金管局保留權利,可不時就認可評級機構名單和最低評級要求作出修訂。

 

發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200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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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0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