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推出「證券借貸計劃」 並與澳洲證券託管系統建立聯繫

新聞稿

1997年10月16日

金管局推出「證券借貸計劃」 並與澳洲證券託管系統建立聯繫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 將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推出私營機構債券的「證券借貸計 劃」。推出這個計劃的目的,是要提高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 下私營機構債券的流通性和結算效率,以及通過提高貸方的收 益率,從而增加這些債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這個計劃借鏡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市場莊家制度,讓債務工 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中有意作為私營機構債券市場莊家的人士 向其他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借取債券,以便補倉。市場 莊家須在貨幣市場操作時間內按合理差價提供買入和賣出報價。 計劃的操作架構(見附件A的技術資料)在諮詢香港資本市場公 會後已經落實,並將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開始推行。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說:「這個計劃提供一個有效率的機制,讓 活躍市場人士可利用長期投資者持有的證券作短期用途,有助 提高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下私營機構債券的流通性。」

金管局今日亦宣布,金管局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與澳洲的 證券託管系統(即政府債券適用的 Reserve Bank Information and Transfer System 及私營機構債券適用的AustraClear)之間的雙邊聯繫將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開始運作。這類雙邊聯繫除了能刺激市場發展外,還可促進跨境即時貨銀兩訖安排(見附件B),有助減低結算風險。

任志剛說:「此舉令區內建立跨境證券聯繫向前踏出一大步。 將區內各地的託管系統互相聯繫將有助促進亞洲區內跨境證券 買賣的結算,並能擴闊投資者基礎以及拓展區內債務市場。我 們的目的是盡量與區內其他系統建立這類聯繫。」

除澳洲外,金管局正與中國人民銀行和紐西蘭儲備銀行商討與 兩地的中央證券託管系統建立類似聯繫。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A

頁首

證券借貸計劃

目的

  • 減低因賣家缺貨以致無法結算的機會,以提高結算效率
  • 通過市場莊家制度,進一步提高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下的債券流通性
  • 提高貸方的收益率,以增加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下的債券吸引力

合資格證券

  •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下的私人機構債券,最低發行額為 五億港元或以上(共有102批,總值一千三百億港元)
  • 最少有一位市場莊家

參與者

  • 「貸方」的身分
    •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的所有成員
  • 「借方」的身分
    • 只有合資格證券的市場莊家

市場莊家

  • 所有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均可申請成為 合資格證券的市場莊家
  • 責任:
    • 提供可借出債券中最少5批或50%(以較低者為準)的買入和賣出報價
  • 權利:
    • 自可借出債券中借取它們為市場莊家的債券

風險管理

  • 抵押品
  • 對抵押品運用估值折扣(haircut)
  • 每日就借出債券和有關抵押品進行市價估值

合資格抵押品

  • 可以在流動資金調節機制下用作回購協議抵押品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證券(一千九百五十億元, 是合資格證券的一倍半)
  • 借方或同集團公司發行的證券除外
  • 現金:較後階段才考慮

抵押品-估值折扣

剩餘年期內,估值折扣每年百分之二,還須遵守下列條件:

  • 外匯基金票據/債券、指定工具和AAA級證券最低為百分之十
  • 並非AAA級的證券最低為百之二十

市價估值

  • 每日就所有借出證券和合資格抵押品進行市價估值
  • 如抵押品不足,借方須把額外的合資格證券過戶至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下的抵押品賬戶,以作補足

運作架構

貸方:

  • 簽署證券借貸計劃協議
  • 開立證券借貸賬戶
  • 經由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把可借出證券過戶至 其證券借貸賬戶
  • 成為「自願貸方」:在借出證券前毋須再取得同意

借方:

  • 申請成為市場莊家
  • 簽署證券借貸計劃協議
  • 借取證券申請將會按先到先得方法處理
  • 不設借取證券下限
  • 借取證券上限:發行額的百分之二十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作為管理人

  • 物色可借出證券
  • 管理抵押品
  • 向借方收取費用和贖回款項,以及向貸方付款

退還證券

  • 借方把借入證券過戶至金管局的暫記賬
  • 借方知會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終止借取證券
  •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收到退還的證券後,會把 抵押品由金管局的抵押品賬戶過戶至借方的主要賬戶

要求歸還借出證券

  • 如貸方要求歸還借出證券,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首先會嘗試物色其他貸方來代替
  • 如果未能找到其他貸方作為代替,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會要求借方歸還借入證券

971016c2

  • 如果借方未能歸還借入證券,貸方有權:
    • 要求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出售抵押品,然後把出售 所得購買相同數額的借出證券;或
    • 收取等值現金:或
    • 以等值現金購買外匯基金票據/債券

費用

借方須付費用 ........................... 2%

貸方收入............................. 1.5%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收入..................... 0.5%

 

實施日期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

 

查詢: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電話:28788198
市場系統處處長
李建英

 

附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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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證券聯繫

目的

  • 促進跨境持有和買賣債券
  • 使跨境債券交易可達至即時貨銀兩訖,減低 跨境證券買賣的結算風險

與澳洲建立雙邊聯繫

  •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已加入澳洲儲備銀行的 Reserve Bank Information and Transfer System(RITS)。 RITS為澳洲政府證券提供結算服務
  • 金管局將於十月底加入AustraClear。該系統為 澳洲私營機構債券提供結算服務
  • 與RITS和AustraClear的聯繫將於一九九七年十 二月一日起開始運作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加入RITS/AustraClear

  •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員可買賣和持有澳洲債券
  • 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會作為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 統成員的澳洲債券託管人

與其他系統的雙邊聯繫

  • 金管局正與中國人民銀行和新西蘭儲備銀行商討與 內地和新西蘭建立類似的雙邊聯繫

 

查詢: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電話:28788198
市場系統處處長
李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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