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匯思

2010年03月19日

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大型金融機構的薪酬尤其花紅制度,是當今一個熱門話題。二十國集團及金融穩定委員會對這些機構的薪酬政策表示關注,並促請有關方面採取行動,部分國家的傳媒以至政界人士亦有類似言論。這主要是因為不少納稅人對於要動用公帑推出前所未有的方案來救助金融業感到極度不滿。

按照員工為機構帶來的短期豐厚利潤而對其發放巨額花紅,卻妄顧有關業務的長期風險,普遍被認為是導致2007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的眾多原因之一。以短期收益及利潤為目標的薪酬政策,變相鼓勵員工為求能夠在短時間內爭取更高收入而從事高風險活動,即使這種做法長遠來說可能會令機構蒙受更大潛在損失亦在所不計。

糾正這種錯誤的獎勵做法的任務就落在各國有關當局身上。基於競爭壓力,只靠業界自律恐怕並不足夠。金融穩定委員會主席亦承認,改革金融機構的薪酬制度,必須由監管機構出手。

在二十國集團及金融穩定委員會的指引下,各國現正合力確保大型金融機構的薪酬制度能貫徹及促進穩健的風險管理,並就薪酬制度的標準在各機構及各國之間締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大家的共識是,薪酬制度改革要有成效,就必須在國際上共同推行。否則,人材可能會流失到監管較寬鬆的國家,形成所謂的「薪金套戥」。

為促進國際合作與協調,金融穩定委員會在去年4月制訂了一套《穩健的薪酬制度原則》,並在9月推出有關的《實施準則》。委員會全體成員(包括香港)均會落實這些原則及細則。全球多個國家包括澳洲、英國、瑞士、荷蘭及美國的監管機構,已發出有關薪酬制度的規則、標準或指引。香港方面,金管局經諮詢業界意見後,亦已發出《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金管局的指引凸顯薪酬制度與有效的風險管理之間的關係,但無意對個別機構的薪酬方案設定限制或上限。該指引集中於風險管理事宜,作為評定金融機構的薪酬制度能否促進機構以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及健全。

金管局的指引以金融穩定委員會的原則及標準為藍本,並涵蓋以下範疇:

  • 薪酬制度的管治架構:包括董事局監察;風險管控部門參與設計及實施薪酬制度;以及有關高級管理層以及其職責涉及整體機構重大風險承擔的員工的薪酬安排。
  • 薪酬方案的結構:包括適當的固定與浮動薪酬比例,其中高級管理層及對機構的風險承擔可能帶來重大影響的員工,其浮薪應佔顯著較大的比重;浮薪應由現金及股票或股票掛工具組成,以及訂明在一段期限內不得出售有關股票或工具。
  • 表現評核:包括非財務性質的評核指標、因應風險因素作出調整,以及延長表現評核的覆蓋期限,以確保能更準確地評估業務表現。
  • 押後發放及追回浮薪的安排:包括押後發放部分浮薪,以及推出追回浮薪機制;若機構、個別部門或員工其後表現欠佳,可沒收未發放的浮薪。
  • 披露:包括薪酬制度最主要的特點,例如表現評核、風險調整、押後發放浮薪政策,以及薪酬內指定部份的綜合數據。

我們的目標是所有認可機構在2010年內達到全面遵守指引。

正如金融穩定委員會指出,不可能有一套薪酬制度是適合所有機構的。金管局亦明白,不同機構的薪酬制度會因應不同的規模及業務組合而有所不同,因此,我們在進行風險為本監管時,會把重點放在評估個別機構的薪酬制度可能涉及的風險及引起的後果,從而確保薪酬制度能發揮應有作用。

金融機構的薪酬制度,尤其表現評核及風險調整等範疇,很自然會隨時日不同而不斷演變。金管局會因應香港及海外的最新形勢,繼續改進指引。

副總裁
阮國恒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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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