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調整人民幣風險管理限額及人民幣未平倉淨額的監管要求的發言要點

演講辭

2012年01月17日

就調整人民幣風險管理限額及人民幣未平倉淨額的監管要求的發言要點

陳德霖,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

過去一年,香港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績,貿易結算達二萬億人民幣,存款增加差不多一倍,點心債發行超過一千億人民幣,而我好有信心這個良好的發展勢頭今年會持續下去。

鑑於香港人民幣市場(CNH)的交易量和深度持續改善,金管局認為,現時有條件去適當放寬香港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一些監管要求:

第一,就人民幣未平倉淨額(RMB net open position)的監管要求,金管局決定將銀行的人民幣未平倉淨額不得超過人民幣資產或負債的10%上限調高一倍至20%。

第二,現時金管局要求參加行必須維持不少於人民幣存款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即人民幣風險管理限額:RMB risk management limit)為現金或存於清算行及深圳人民銀行的存款。金管局現時同意參加行可以將所持有“由中國財政部在港發行的債券"和“透過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所投資的債券"這兩種人民幣資產納入該風險限額的計算方法內。

以上兩項放寬措施今日起生效。我相信這些措施會加大香港銀行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空間,和提升銀行人民幣資產管理的靈活性,有利於促進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第三,現時在計算銀行整體的法定銀行流動資金比率(statutory liquidity ratio)時,金管局對有多少人民幣資產可以視作流動資金作出了一些規限。但由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日趨成熟,我認為應該有空間可以適當放寬這方面的規限。具體的修訂比較複雜和技術性,我們要稍後才可以公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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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