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建議監管制度展開諮詢

新聞稿

2013年05月22日

就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建議監管制度展開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香港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監管制度。

現行《銀行業條例》設有多用途儲值卡的監管制度,監管以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鑑於零售支付產品及服務不斷創新並日趨普及,政府認為有需要擴大現行的監管制度,以涵蓋不以硬件裝置為基礎(如流動電話網絡帳戶及電腦網絡帳戶)的儲值支付產品及重要的非儲值零售支付系統。

在參考其他海外市場做法及考慮香港的市場情況後,政府計劃為建議的監管制度修訂《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擬議制度的主要結構如下:

(一)建立儲值支付產品發牌制度,規定如無獲得金管局發牌,任何人都不得在香港發行或協助發行多  用途儲值支付產品;

(二)制訂保障儲值金額的要求;

(三)建立零售支付系統指定制度,賦權金管局指定重要的非儲值零售支付系統接受其監管;

(四)賦予金管局監管儲值支付產品發行機構及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權力(包括現場檢查、調查及執法的權力);及

(五)確立在建議監管制度下的罪行、懲處及上訴安排。

由於建議的新儲值支付產品發牌制度將涵蓋以裝置為基礎及不以硬件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現行《銀行業條例》下的多用途儲值卡監管制度將過渡至經修訂後的《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教授表示﹕「建議的監管制度會鼓勵香港零售支付產品及服務的創新,並同時加強對產品及服務使用者的保障,有助進一步推動香港零售支付行業的發展。」

金管局副總裁彭醒棠表示﹕「新的監管制度旨在賦予金管局對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履行發牌、指定、監管及執法職能的權力,提高儲值金額的保障,加強零售支付產品及系統的安全穩健。此外,優化監管制度有助於維持公眾對零售支付產品及系統的信心,促進香港金融體系及支付系統的整體穩定及有效運作。」

為進一步了解業界意見及市場情況,金管局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向消費者委員會及40多個業內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支付服務供應商、信用卡機構、收單行及資訊科技界進行諮詢。諮詢結果顯示他們普遍支持監管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並認為新的監管制度可以促進香港支付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聯同金管局在考慮公眾諮詢收集的意見後,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修訂條例草案。

諮詢期由今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止。諮詢文件可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頁(www.fstb.gov.hk/fsb)及金管局的網頁(www.hkma.gov.hk)下載。公眾可透過郵寄、電郵或傳真提交意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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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