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宣布加強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的措施

新聞稿

2013年02月06日

金管局宣布加強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的措施

在考慮財資市場公會報告及香港銀行公會(銀行公會)提交的意見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13年2月6日)宣布一系列加强港元結算利率(一般稱為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的措施。該系列措施旨在提升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的透明度及穩健性。

金管局決定採納銀行公會及財資市場公會的建議,並要求兩個組織在六個月内實施以下優化措施:

(a)  將拆息定價機制的管理職能交予財資市場公會;

(b) 就管理人的工作制定適當的監測及管治架構以確保有廣泛持份者的参與;

(c)  制定詳盡的操守準則(包括清晰的利率報價指引)供報價銀行遵守;

(d) 停止編製市場需求較小的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即4個月、5個月、7個月、8個月、9個月、10個月及11個月)1

(e)  每十二個月檢討一次報價銀行名單。

除上述措施外,金管局認為需要採取額外監管措施,以提升修訂後的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的公平性和穩健性。該等額外措施包括:

(a)  在業界制定的操守準則(包括利率報價指引)符合金管局要求後,金管局會根據《銀行業條例》第7條發出指引,要求報價銀行遵守有關守則。

(b) 金管局會在根據《銀行業條例》第7條發出的指引中明確定明負責報價銀行有關財資管理、風險管控及合規職能的經理(定義見《銀行業條例》),需為該行的報價活動負責。

(c)  金管局會繼續鼓勵銀行自願參與定價過程。考慮到維持定價基制的公平性和公信力非常重要,金管局隨時準備行使《銀行業條例》授予的權力,以確保有足夠數量的銀行進行報價。

(d) 就財資市場公會有關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管理的監控制度需定期進行獨立的外部審計。

金管局發言人說:「在推出這一系列措施時,金管局已考慮到一些有關的外國經驗,以及制定國際凖則的組織,如國際證監會組織,近期的有關討論。金管局今日對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過程提出的優化措施,將有效提升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的透明度及穩健性。」

附件︰有關金管局回應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監察的詳盡闡釋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3年2月6日


1 保留以下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期限:隔夜、1星期、2星期、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及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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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3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