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保險計劃的修訂

新聞稿

2012年09月18日

按揭保險計劃的修訂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今日(星期二)宣布以下有關按揭保險計劃的修訂:

  1. 若申請人於申請按揭保險計劃時(包括申請用作套現之再融資按揭貸款),已經擁有或提供按揭擔保予兩個或以上未完全償還按揭的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其按揭保險計劃申請的供款比率上限會由現時的50%下調至40%。若這些申請人是自僱的非專業人士,並且申請高於85%按揭成數的按揭貸款,有關供款比率上限則會由現時的45%下調至35%。至於非套現之再融資按揭貸款則可獲豁免上述修訂 ; 及
  2.  所有按揭保險計劃申請之貸款年期上限, 由40年下調至30年 。 

以上有關修訂旨在配合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2012 年9 月14 日宣布有關住宅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金管局在推出措施收緊按揭貸款批核準則的同時,已盡量減低對用家,尤其是首次置業人士的影響。然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用作購買自住物業)的人士,如果目前已經擁有未完全償還按揭的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或提供按揭擔保,亦會受到金管局的措施所影響。按揭證券公司的這些修訂適用於自2012 年9 月15 日或以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按揭保險計劃申請。於2012 年9 月14 日或之前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買家,如欲按修訂前的合資格準則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仍可向參與銀行遞交申請。

如有查詢,請致電按揭保險計劃熱線(電話:2536 0136)。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2012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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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2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