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繼金管局的調查後對法國興業銀行採取執法行動

新聞稿

2012年07月17日

證監會繼金管局的調查後對法國興業銀行採取執法行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歡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日較早前宣布就法國興業銀行(認可機構)的個案的執法結果。本案件關於法國興業銀行香港分行的財富管理部未有披露在二手市場進行的場外債券、期權及結構性票據交易所涉及的若干費用及收費(註1)。金管局相信這執法結果能對本港銀行在類似活動出現的內部監控缺失起阻嚇作用。

本案件源於金管局就其現場審查中所發現的問題及一宗投訴的相關事宜所作出的調查。金管局在完成調查後根據金管局與證監會訂立的《諒解備忘錄》,將本案件連同所收集的證據轉介證監會,以便證監會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

金管局會繼續跟進,確保法國興業銀行能妥善執行及遵守解決方案的條款。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金管局決心確保銀行業秉持嚴格的操守準則。任何金管局在現場審查中或在處理投訴時發現的懷疑不當經營手法,都可能會在調查後導致紀律行動。本案件反映現行有關銀行證券業務的監管制度行之有效。」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2年7月17日

 

註:

1.  見證監會於2012年7月17日發出的相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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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2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