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債券接管人公布進一步取回抵押品

新聞稿

2012年06月04日

迷你債券接管人公布進一步取回抵押品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得悉,迷你債券抵押品接管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就處理迷你債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發表了公布(註1)。

根據證監會、金管局及16家分銷銀行就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回購建議所達成的協議,合資格客戶有權獲迷你債券分銷銀行支付額外補發款項,金額視乎可取回的迷你債券相關抵押品的價值而定(註23)。

債券持有人會議將於2012年7月舉行,屆時將就處理相關迷你債券系列一事進行表決,並須獲得75%或以上的大多數通過。

由於目前估計取回價值比率約為迷你債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的本金價值的30%,故65歲以下(截至2009年7月1日計)並已接納迷你債券回購建議(該建議)的合資格客戶,將再獲支付相等於本金額10%的款項,令到他們因接納該建議而獲支付的款項總額,最高可達本金價值的70%,這與65歲或以上(截至2009年7月1日計)的合資格客戶可取回的本金價值百分比相若(註4)。

證監會及金管局認為,鑑於所涉投資的相關價值約為本金價值的30%,故合資格客戶可獲退還70%的投資本金乃屬理想結果(註5)。

 

備註:

  1. 接管人的公布載於羅兵咸永道的網站(網址:http://www.pwchk.com/home/eng/minibonds_2_chi.html)。
  2. 有關證監會、金管局與16家迷你債券分銷銀行達成的協議,請參閱證監會及金管局於2009年7月22日的新聞稿。有關銀行為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 N.V.(前身為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V.)、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有限公司、創興銀行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國際(前稱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豐明銀行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3. 迷你債券系列十至十二、十五至二十三及二十五至三十六的取回價值比率介乎73.49%至95.10%。有關迷你債券系列十至十二、十五至二十三及二十五至三十六的相關抵押品的分發情況,請參閱證監會及金管局於2011年3月27日的新聞稿及接管人於2011年6月15日的公布。
  4. 65歲或以上(截至2009年7月1日計)的合資格客戶已因接納有關銀行回購迷你債券的建議而取回本金價值的70%。
  5. 迷你債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的抵押品是由雷曼兄弟發行的證券,而在雷曼兄弟的破產程序中,所有抵押品的申索均屬無抵押債項的索償。
  6. 如有查詢,請致電︰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江卓嵐 2840 9335 或 李明釗 2283 6808

    香港金融管理局︰ 
    林耘 2878 1480 或 王巧欣 2878 1213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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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2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