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金管局歡迎迷你債券接管人的公布

新聞稿

2011年06月14日

證監會及金管局歡迎迷你債券接管人的公布

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表示,欣悉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抵押品接管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有關根據與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 Inc.之間協議的條款,並透過結算系統向迷你債券系列十至十二、十五至二十三及二十五至三十六(相關系列)名義持有人分發迷你債券相關系列抵押品價值的公布(註1)。

證監會及金管局亦欣悉以加權計算的平均取回百分比,較接管人於2011年3月28日的公布所透露的取回水平高出1.6%。上述取回抵押品價值的較高百分比,連同雷曼兄弟迷你債券16家分銷銀行提供的額外特惠款項,將會令合資格客戶可取回的款項增加至相當於其最初投資額的85.7%至97.5%(註2)。

證監會署理行政總裁張灼華女士表示:「今天的公布標誌著16家分銷銀行根據2009年7月的回購協議所須採取的最終步驟。自達成該回購協議後,各分銷銀行已自費落實其回購計劃、就結構性投資產品的銷售更新其內部系統及監控制度,以及推行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並已透過該程序向受影響投資者支付合共超過6億元款項)。此外,16家分銷銀行均運用迷你債券的佣金收入,為取回抵押品成立基金,讓有關方面盡可能取回最多款項。有關抵押品現已退回香港。透過今次的分發安排,受影響投資者可在無需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取回可觀的款項,可取回金額亦遠高於以其他方式作出的退款。對香港來說,這是一項理想的安排。」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我們很高興取回迷你債券抵押品價值的安排已經執行,而迷你債券相關系列的投資者將可受惠於這項安排取回可觀的款項。這項重要發展令投資者無須在法律上存在不明朗因素的情況下,耗用可能甚為龐大的成本來進行冗長的訴訟。這安排亦標誌著監管機構、分銷銀行及相關投資者的通力合作,以最實際可行的方法取回投資金額。」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6月14日

 

註:

1. 接管人的公布載於羅兵咸永道的網站(網址:www.pwchk.com/minibonds)。此項取回抵押品價值及分發建議並不涵蓋購入迷你債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的客戶,因為這些系列的抵押品是由雷曼兄弟發行的證券,而在雷曼兄弟的破產程序中,所有抵押品的申索均屬無抵押債項的索償。羅兵咸永道同時獲委任為迷你債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的抵押品接管人,並會繼續代表受託人為迷你債券持有人跟進取回抵押品的申索(有關迷你債券系列五至七及九的其他資料,請參閱羅兵咸永道網站於2011年1月3日刊登的常見問題)。

2. 16家分銷銀行名單如下:(1)蘇格蘭皇家銀行 Royal Bank of Scotland N.V.(前身為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V.);(2)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東亞銀行有限公司;(5)集友銀行有限公司;(6)創興銀行有限公司;(7)中信銀行國際(前稱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8)大新銀行有限公司;(9)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10)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11)豐明銀行有限公司;(12)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13)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14)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15)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及(16)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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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