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

新聞稿

2011年01月13日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歡迎中國人民銀行於今日(星期四)公佈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辦法)。

根據新辦法,境內機構經內地相關部門的核准後,可以使用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同時,內地銀行的香港分行或代理銀行,可以從內地取得人民幣資金,向進行投資的企業發放人民幣貸款。

香港一直是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平台和跳板。在2008及2009年,內地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總額分別為559億美元和565億美元,其中69%(即386億美元)和63%(即356億美元)是投資到香港或經香港投資到全球各地。在新辦法落實後,內地企業可以通過香港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進行有關投資項目,同時也可以利用香港多幣種、多功能的金融平台進行相關的融資和資金管理。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推出,將進一步加強人民幣在貿易和投資使用的循環。這有助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並在人民幣走出去的過程中發揮作用,服務以人民幣進行的實體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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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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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