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存款保障計劃生效

新聞稿

2010年12月30日

優化存款保障計劃生效

存款保障上限提高至50萬港元的優化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將於1月1日生效。存保計劃將確保政府的百分百存款擔保於2010年12月31日到期後,銀行存款繼續得到穩妥的保障。

除了把保障上限提高至每間銀行每名存款人50萬港元外,存保計劃亦會把用作貸款抵押的存款納入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然而,由於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並非存保計劃的成員,存放於該等機構的存款不會受到存保計劃保障。

由政府提供的百分百存款擔保於2008年10月14日推出,為存放於認可機構(即所有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所有存款提供擔保,直至2010年底止。這項特別擔保是因應2008年底出現的全球金融危機而採取的應急措施,以鞏固社會各界對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先生說:「百分百存款擔保在全球金融危機發生期間有效地提高市民對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隨着全球經濟趨於穩定,政府提供的這項特別擔保亦應按照原訂計劃終止。」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先生說:「本港的銀行體系穩定健全,資本水平遠高於國際標準,市民對銀行體系亦繼續充滿信心。我們預期百分百存款擔保屆滿後,將不會對銀行體系造成任何影響。」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在2010年下半年推出廣泛的宣傳計劃,加強市民認識存款保障的新安排,包括優化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存保會亦與銀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它們適時調整系統及業務流程。此外,存保會又與作為銀行監管機構的金管局緊密合作,以提醒認可機構就百分百存款擔保的結束及其對客戶的潛在影響作出適當的申述。

存保會主席陳黃穗女士說:「優化存款保障計劃為存款人提供更妥善的保障。50萬港元的新保障上限將能為約九成的存款人提供十足的保障。存保會已採取適當措施確保順利過渡至優化存保計劃。」

優化存保計劃生效後,存保會將繼續按照國際慣例,確保存保計劃有效運作。

傳媒查詢,請聯絡: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高級經理蔡耀基  2878 1060 或
經理鄧靄莉  2878 1145

香港金融管理局
傳訊總監林耘  2878 1480 或
傳訊經理羅存慧  2878 1687

2010年12月30日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