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特區政府外匯基金提供的百分百存款擔保及備用銀行資本安排,將會按原訂計劃於2010年底屆滿。
上述兩項特別措施於2008年10月14日由財政司司長公佈推出。百分百存款擔保為存放於認可機構(即所有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所有存款提供擔保;備用銀行資本安排則在有需要時為本地註冊持牌銀行提供備用額外資本。此兩項應急措施是因應2008年底出現的全球金融危機時而推出,以鞏固社會各界對本港銀行體系的信心。備用銀行資本安排設立以來從未有銀行需要動用。
百分百存款擔保屆滿後,優化存款保障計劃將於2011年1月1日生效,後者另有新聞稿介紹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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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