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按揭試驗計劃

新聞稿

2010年12月16日

安老按揭試驗計劃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今日(星期四)宣布,其董事局已批准按揭證券公司於2011年推行安老按揭試驗計劃。

按揭證券公司經廣泛諮詢主要的相關團體和人士,及對目標用戶進行全港性的調查後作出該決定。有關調查於今年10月及11月進行,一共訪問了1,005位60歲或以上、擁有非按揭物業或快將清償按揭債務的業主。結果發現,約44%的受訪者支持香港引入安老按揭,並有約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會考慮參加安老按揭試驗計劃。

鑑於意見調查的結果正面,按揭證券公司決定在2011年推出安老按揭試驗計劃,讓長者可以其非按揭的自住物業作為抵押品申請安老按揭,在繼續安居於原有物業的同時,可獲得穩定的現金流。

在此試驗計劃下,借款人可選擇於限定年期(可為10年、15年或20年)內或終生每月取得現金款項,並且必須繼續負責物業之維修保養,以及繳付物業差餉、政府地稅及管理費等。即使收取現金款項的限定年期已經完結,借款人仍可安居於原有物業直至去世。當所有借款人去世的時候,銀行根據安老按揭的安排,有權收回及出售有關物業。如果物業出售之淨收益(即扣除安排出售物業的費用)超過安老按揭的未償還總貸款款項(包括本金、累計利息及保費),銀行會將超出的款項給予借款人的繼承人。相反,如果出現虧損,銀行則會受按揭證券公司之保險保障。此外,借款人的繼承人亦可以選擇於一定期限之內清償安老按揭貸款以贖回相關物業。

有關試驗計劃的主要申請條件及建議中借款人每月收取之金額水平可詳見於附件甲及附件乙

按揭證券公司執行董事彭醒棠表示:「按揭證券公司會積極和有意參與試驗計劃的銀行商討,落實各項細節安排,目標於2011年上半年將計劃推出市場;其中,試驗計劃會為借款人設計一套有效的售前講解服務,以確保他們在敍造安老按揭貸款之前,充分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我們希望藉著引入安老按揭,可以為長者提供多一個渠道取得穩定的現金流,提升生活質素之餘,又確保老有所居。」

附件甲及附件乙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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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