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宣布,繼於2010年7月22日宣布按照《銀行業條例》第59(2)條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卡公司)發出通知,規定八達通卡公司向金融管理專員呈交有關八達通卡公司的外聘審計師報告(報告)後,金融管理專員已按照《銀行業條例》第59(3)條批准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外聘審計師)以擬備報告。
報告內容將確定是否有任何第三方(包括八達通卡公司任何關連公司)曾取得或從八達通卡公司收到任何八達通卡持有人的個人資料,以及如有的話,該等個人資料的運用是否符合適用法律、守則及規例的規定。報告涵蓋的時間由該等個人資料首次向第三方提供的日期起,至展開檢討的日期止。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報告將會審視本身為認可機構的八達通卡公司。按照《銀行業條例》第59(2)條所進行的檢討的涵蓋範圍及程序,均受到金管局監察及管控,並且檢討完成後所作報告將會直接呈交金管局。
發言人補充,預期外聘審計師在展開檢討後10個星期內向金融管理專員呈交報告。然而,金管局會盡可能與外聘審計師探討如何加快完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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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