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已暫時中止高偉寧先生載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根據《銀行業條例》第20(1)(ea)條所備存的紀錄冊的有關資料,為期5個月,由2010年5月14日起至2010年10月13日止 1。
金管局的調查發現,高先生於2007年7月受僱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時,向一名客戶銷售Constellation信貸相聯可贖回債券(雷曼兄弟相關產品)時:
在釐定具體處分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這宗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有關客戶所蒙受的損失,以及高先生過往並無被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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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主任胡嘉瑩 2878 824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5月14日
1個案發生時,高先生名列於金管局根據《銀行業條例》第20條備存的紀錄冊內,是就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而受僱於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