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新聞稿

2010年01月26日

2009年12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根據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住宅按揭每月統計調查的23間認可機構的資料,12月份新取用按揭貸款額較11月份減少5.8%,至197億港元。

認可機構新批出的貸款減少6.2%,至242億港元。各類物業交易的新批出貸款均有所減少,其中一手市場交易批出貸款減少1億港元(-3.1%),二手市場交易批出貸款減少7億港元(-4.1%),轉按批出貸款減少8億港元(-14.6%)。新申請貸款的宗數由11月份的14,418宗,增加至15,368宗。

在12月份的新批按揭貸款中,約37.4%的貸款以最優惠利率作為定價參考,其中大部分貸款的利率定於2厘至低於2.25厘的水平。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作為定價參考的新批按揭貸款所佔比例,由11月份的56.6%,上升至12月份的61.6%。

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增加0.6%,至6,409億港元。

12月份按揭貸款拖欠比率及經重組貸款比率分別降至0.03%及0.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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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0年1月26日

附件說明

  1. 住宅按揭統計調查(Residential Mortgage Survey)是定期每月進行一次的調查,調查對象包括銀行業內23家認可機構。
  2. 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3. 新借出貸款總額(gross new loans made)指該月份內實際取用的新按揭貸款。
  4. 新批出貸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貸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the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5. 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
  6. 經重組貸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經重組貸款總額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比率。
  7. 第二按揭計劃(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認可機構批出的按揭貸款外,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借貸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申報機構批出的貸款。
  8. 該月份新批出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貸款平均合約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申報機構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9. 過去12個月撇銷的貸款(loans written off)佔平均未償還貸款的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如下:在過去12個月期間內撇銷的貸款總額佔該段12個月的期間內平均未償還貸款總額 [即(期初未償還貸款結餘+期末未償還貸款結餘)÷ 2] 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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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0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