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新聞稿

2009年10月23日

住宅按揭貸款的審慎監管措施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五)就價值2,000萬港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按揭成數(即按揭貸款與價值比率)上限向銀行發出通告。

價值2,000萬港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將會實施六成按揭成數上限。至於樓價低於2,000萬港元的物業,則繼續沿用七成按揭上限,但實際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200萬港元。 1

此項措施即時生效,但在2009年10月23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買家可以有寬限期:由10月23日起計1個月內,這些買家仍可根據現行的七成按揭成數指引申請貸款。

該通告亦提醒銀行應以審慎的方式進行物業估值及計算借款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銀行尤其要考慮到現時處於歷史低位的息率若回復至較正常水平時可能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造成的影響。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先生表示:「推出這些審慎監管措施的目的,是確保銀行按照審慎的原則管理按揭貸款的風險,以保證銀行體系穩定。略為調低高價住宅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將會有助銀行更審慎地去管理信貸風險。」他亦提醒有意置業人士應該小心從事、量力而為,充分考慮利率回復至較正常水平時對本身還款能力的影響,避免出現還款困難。

如有查詢,請聯絡:
傳訊經理黃慶鋒  2878 1802 或
傳訊主任胡嘉瑩  2878 824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10月23日

1此舉是為免出現樓價略低於2,000萬港元的物業的買家,可以借得的貸款金額會高過樓價略超出2,000萬港元的物業的買家。例如,購買價值1,900萬港元物業的買家可借1,330萬港元(1,900萬港元x 70%),而購買價值2,100萬港元物業的買家卻只可借得1,260萬港元(2,100萬港元x 60%)。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