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16家分銷銀行(分銷銀行)(註 1)今天共同公布達成協議,分銷銀行將會向合資格客戶(註 2)提出回購雷曼兄弟迷你債券。
根據分銷銀行與證監會及金管局的協議,分銷銀行在不承認任何責任下,同意以下方案(註 3):
至於那些先前已就其持有的迷你債券與分銷銀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客戶,將不屬回購建議的合資格客戶。然而,分銷銀行已經向金管局承諾,對於那些本應屬回購建議合資格客戶,但卻已經與分銷銀行訂立和解協議的客戶,若他們所取回的和解金額少於他們可以透過是次協議取得的款額,分銷銀行將向這些客戶支付特惠款項,使他們的獲付款項可與是次協議的合資格客戶看齊。
按照有關協議,證監會將會停止就迷你債券的銷售對分銷銀行進行調查。金管局亦已通知分銷銀行,由於協議載有迷你債券申索和解的詳細安排,同時針對銷售非上市結構性產品及日後處理相關客戶投訴,詳述銀行應如何落實有效的系統,因此,就涉及已接納回購建議的合資格客戶的迷你債券個案,金管局不打算對分銷銀行採取任何執法行動。
證監會認為,上述協議符合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1條達成協議須遵從的準則,原因如下: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穩健的市場需要有效的監管,在香港亦然。對持有迷你債券的絕大部分客戶而言,他們通過這項協議可獲得的重大益處,是其他途徑無法提供的。由於所涉及的銀行及客戶數目眾多,這項協議在香港金融服務監管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韋奕禮先生續說:"具體來說,根據這項協議,持有迷你債券的客戶應可取回相當比例的本金,而分銷銀行亦以銷售迷你債券所得佣金提供財政支援,使香港迷你債券持有人得以盡快取回相關抵押品。有關安排符合分銷銀行及持有迷你債券客戶兩者的利益。此外,協議亦為分銷銀行提供框架,使分銷銀行日後可以達到最高的作業標準,並解決有關其他結構性產品的投訴。因此,證監會深信,這是與分銷銀行解決迷你債券事宜的適當方法。"
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先生表示:"金管局歡迎和支持這項回購計劃,並認為回購計劃務實和合理,符合極大部分迷你債券投資者的利益。金管局鼓勵合資格客戶考慮分銷銀行的回購建議。"
代表分銷銀行的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博士表示:"我們很高興能夠與證監會及金管局達成協議,相信這項協議令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受惠。今次達成協議,顯示各方共同努力,協助本港因雷曼兄弟集團突然倒閉而受影響的迷你債券投資者,加強公眾對香港銀行、金融及監管制度的信心。此外,協議亦顯示我們竭力維護香港及客戶的整體利益。我們將繼續與證監會及金管局合作,提升客戶對香港銀行的信心,確保香港銀行的作業方式將會與國際最高標準看齊。"
證監會感謝金管局在個案調查過程中提供重要協助。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7月22日
編輯備註:
所取回 抵押品總額 |
0% | 5%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合資格客戶 所得總額 |
60% | 65%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80% | 90% | 100% |
所取回 抵押品總額 |
0% | 5%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合資格客戶 所得總額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80%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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