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建立多種貨幣支付系統互通安排

新聞稿

2009年03月12日

內地與香港建立多種貨幣支付系統互通安排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訂有關建立內地與香港多種貨幣支付系統互通安排(以下簡稱兩地支付互通安排)的諒解備忘錄,決定自2009年3月16日起正式運行兩地支付互通安排。

建立兩地支付互通安排,是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為加強兩地金融基礎設施合作共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雙方致力於推動兩地金融合作的延續和深化,標誌著兩地正式建立覆蓋多幣種的全方位跨境支付清算合作機制。

兩地支付互通安排的業務範圍為符合國家外匯法規制度規定可以使用相關外幣進行跨境收付的項目。內地銀行通過兩地支付系統互通安排進行跨境收付活動,應遵守國家有關外匯法規制度的規定。兩地支付互通安排首先開通港元、美元、歐元和英鎊4個幣種的跨境支付業務,然後再根據市場需求決定是否開通其他幣種的跨境支付業務。

其中,港元、美元和歐元支付互通安排是指,中國境內外幣支付系統通過內地代理結算銀行及其香港指定代理行與香港的港元、美元及歐元即時支付系統進行連接,兩地參與銀行可分別通過兩地的支付系統發起和接收相關幣種跨境支付業務。英鎊支付互通安排是指,中國境內外幣支付系統通過內地代理結算銀行與其香港指定代理行的網絡進行連接,內地參與銀行和香港銀行可分別通過中國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和香港指定代理行的網絡,發起和接收相關幣種跨境支付業務。目前,港元、美元、歐元和英鎊的內地代理結算銀行分別為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其香港指定代理行分別為中國建設銀行香港分行、中國銀行(香港)、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和花旗銀行(香港)。

兩地支付互通安排的建立,可為亞洲區內銀行提供同時區的支付渠道,有利於提高兩地跨境多種貨幣支付的效率和降低兩地跨境支付的風險和成本。同時,該項安排也有助於兩地的參與銀行提高其資金運用效率,增強其資金管理及跨境支付業務的競爭力,進一步密切兩地的經濟金融聯繫。

中國人民銀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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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