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宣布鞏固香港銀行體系信心的新措施

新聞稿

2008年10月14日

財政司司長宣布鞏固香港銀行體系信心的新措施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日(星期二)宣布推出兩項新的預防措施,以進一步鞏固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

  • 第一,參照現行的存款保障計劃的原則,運用外匯基金為存放於香港所有認可機構的客戶存款提供擔保,但除持牌銀行外,還包括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1這項擔保適用於存放於香港認可機構的港元及外幣存款,包括存放於外資銀行香港分行的存款。這項擔保將涵蓋超出在存款保障計劃下的受保存款上限的存款。
  • 第二,成立備用銀行資本安排,目的是在有需時向本地註冊持牌銀行提供額外資本。

這兩項措施即時生效,直至2010年底,屆時會因應國際金融狀況再決定是否需要延續有關措施。

曾司長強調香港銀行體系基本因素穩健,他並不預期有需要啟動這些新安排。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評論這些新措施時表示,這些措施屬預防性質,旨在進一步鞏固本港銀行體系信心。他說:「香港的銀行體系保持穩健,資本充足水平遠高於國際要求,市民對銀行體系的信心仍然堅穩,但鑑於最近幾個星期全球各地發生的事件,讓我們認為為審慎起見,需要推出這些安排以進一步加強信心及保持銀行體系穩定。這些措施亦與全球各地為保障金融穩定而採取的行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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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8年10月14日

1這項擔保涵蓋香港法例第581章《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所界定的所有受保存款,就如該條例適用於所有認可機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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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10月14日